遗荣遽乞身

出自:宋代·曾巩《送任逵度支监嵩山崇福宫》

拼音:[yí][róng][jù][qǐ][shēn]

平仄:平平仄仄平

汉阳门下士,车骑幕中宾。
志节初皆壮,风流久更新。
枢庭承远派,郎位袭清尘。
雅淡琴声古,温纯玉性真。
诗书来射策,慈惠起临人。
淮海褰帷久,褒斜叱驭频。
政平无横史,刑省绝冤民。
汴路扬旌出,吴门拥节巡。
持权心似水,待物气如春。
懋德垂承诏,遗荣遽乞身
行高宁系俗,道胜不忧贫。
北绝分琳馆,西归近紫宸。
鸿飞开羽翼,骥逸圳精神。
却理烟霞宅,重寻水石禽。
青嵩销鹤怨,碧洛见鸥驯。
故友欣联璧,诸儒慕垫巾。
学兼鸿宝异,兴与赤松亲。
激劝留方册,惊传动缙绅。
浮云虽抗意,仄席正逢辰。
只恐尊廉退,丁宁致软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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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遗荣】1.谓抛弃荣华富贵;超脱尘世。 2.指身后之荣誉。 3.犹残花。
【乞身】古代以作官为委身事君,故称请求辞职为乞身。语本《史记.张仪列传》:"今齐王甚憎仪,仪之所在,必兴师伐之,故仪愿乞其不肖之身之梁,齐必兴师伐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荣】

榮【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永兵切《集韻》《正韻》于平切《韻會》於營切,音營。《說文》桐木也。見桐字註。

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禮·喪大記》升自東榮,降自西北榮。《註》榮屋翼也。

榮華。《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

《淮南子·時則訓》秋行夏令爲華,行春令爲榮。

榮者,辱之反。《老子·道德經》知其榮,守其辱。

人以血爲榮,以氣爲衞。《內經》榮衞不行,五臟不通。

《諡法》寵祿光大曰榮。

州名。《前漢·地理志》屬犍爲郡,唐置榮州。

杜榮,草也。《爾雅》莣,杜榮。註似茅,皮可以爲繩索履屩。

姓。《史記·聖門弟子傳》榮旂。《莊子》榮啓期。

《集韻》維傾切,音營。義同。

叶以中切,音融。《越絕書》種留封侯,不知令終。二賢比德,種獨不榮。《楊愼云》東韻宜收榮字。

叶爲命切,音詠。《揚雄·太經》宗其高年,鬼待敬也。牽羊于叢,不足榮也。鼎血之蕕,信王命也。

【遽】

遽【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等韻》巨御切,音詎。《玉篇》急也,疾也,卒也。《禮·儒行》遞數之,不能終其物。《左傳·僖二十四年》公遽見之。《後漢·劉寬傳》雖在倉卒,未嘗疾言遽色。

《廣韻》戰慄也。《集韻》窘也,懼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豈不遽止。《註》遽,畏懼也。《楚辭·九章》駭遽以離心兮。《註》言意中驚駭,逐離己心也。

《說文》傳也,驛車也。《禮·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註》士位,供車馬之役,故自稱傳遽。《左傳·僖三十三年》且使遽告于鄭。《註》傳車,卽驛遞也。

《集韻》求於切,音渠。麥也。

姓。

《正韻》魯遽,人名。

《集韻》權俱切,音劬。義同。

【乞】

乞【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去訖切《集韻》《韻會》《正韻》欺訖切,音䒗。求也。《禮·內則》五帝憲三王有乞言。《史記·王翦傳》將軍之乞貸,亦已甚矣。《後漢·李通傳》以病上書乞身。

《釋典》比丘者,華言乞士,謂內乞法資心,外乞食資身也。

姓。五代將乞力。

乞伏,複姓。

《集韻》丘旣切《正韻》去冀切,音器。凡與人物,亦曰乞。《前漢·朱買臣傳》吏卒更乞匃之。《註》音氣。《晉書·謝安傳》謂甥羊曇曰:以墅乞汝。《鄭樵·通志》气,氣也。因聲借爲與人之乞,音氣。因與人之義,借爲求人之乞,此因借而借也。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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