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责望谁分

出自:宋代·曾丰《一春不得家书因省归计》

拼音:[gēng][zé,zhài][wàng][shuí][fēn,fèn]

平仄:平平仄平平

飞絮白相颭,落花红自纷。
鲤鱼何处去,杨鸟岂堪闻。
妇老难教馌,儿骄不解耘。
归耕诚所愿,耕责望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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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责望】1.责怪抱怨。 2.要求和期望。
【谁分】1.谁料。 2.谁肯﹔谁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耕】

耕【未集中】【耒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畊《唐韻》古莖切《韻會》古庚切《正韻》古衡切,音更。《說文》犂也。古者井田,故从井。《易·无妄》六二不耕穫,不葘畬,則利有攸往。《禮·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山海經》稷之孫曰叔均,是始作牛耕。

《正字通》凡致力不怠,謂之耕。

假它事代食,若力田然,亦曰耕。《揚子·法言》耕道得道,獵德得德,是獲饗也。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拾遺記》賈逵門徒來學,不遠千里,獻粟盈倉。或云:逵非力耕,所謂舌耕也。《任彥昇·薦士表》旣筆耕爲養。《唐書·王勃傳》心織而衣,筆耕而食。《宋史·王韶傳》家酷貧,執卷不輟。家人誚其不耕。韶曰:我嘗目耕。

人名。《史記·仲尼弟子傳》司馬耕,字子牛。

鬼名。《山海經》東南三百里曰豐山,神耕父處之。《張衡·東京賦》囚耕父於淸冷。《註》耕父,旱鬼。

鳥名。《山海經》西北一百里,曰堇里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鵲,靑身白喙,白目白尾,名曰靑耕,可以禦疫。

琴曲名。《張衡·思賦》嘉曾氏之歸耕兮。《註》琴操曰:歸耕者,曾子之所作也。

【责】

責【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窄。《說文》求也。《左傳·桓十三年》宋多責賂於鄭。

非也。《書·君奭》誕無我責。《傳》汝大無非責我留。

誅責也。《詩·邶風·旄丘序》責衞伯也。《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疏》責,謂許而不與而被責。

責讓也。《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註》微刺也。

任也。《孟子》有言責者。

取也。《戰國策》歸其劒而責之金。

問也。《史記·周勃世家》吏簿責條侯。《註》簿問其辭情。

自訟也。《前漢·韓延壽傳》痛自刻責。

《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與債同。《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別。《註》稱責,謂貸子。《疏》謂舉責生子,彼此俱爲稱意,故曰稱責也。《左傳·成十八年》施舍已責。《註》止逋責。

叶側棘切。《柳宗元·懲咎賦》旣明懼夫天討兮,又幽慄兮鬼責。惶惶兮夜寤而晝駭兮,類麏䴥之不息。

【望】

望【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說文》出亡在外,望其還也。从亡,朢省聲。《釋名》望,惘也,視遠惘惘也。《詩·邶風》瞻望弗及。

《詩·大雅》令聞令望。《疏》爲人所觀望。

《孟子》望望然去之。《趙岐註》慚愧之貌也。《朱傳》去而不顧之貌。

《博雅》覗也。《韻會》爲人所仰曰望。

責望。

怨望。

祭名。《書·舜典》望于山川。《傳》皆一時望祭之。《公羊傳·僖三十一年》望者何,望祭也。

《廣韻》《集韻》《韻會》武方切《正韻》無方切,音亡。義同。《詩·小雅》萬夫所望。《釋文》協韻音亡。

《釋名》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在望也。《易·小畜》月幾望。《左傳·桓三年疏》月體無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卽爲弦,全照乃成望。《韻會》从壬,譌从王。《說文》日月之望作朢,瞻望之望作望。今通作望,而古文制字之義遂亡。

【谁】

誰【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五音集韻》是爲切《玉篇》是推切,音垂。《說文》何也。《玉篇》不知其名也。《易·同人》出門同人。

誰咎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左傳·隱元年》其誰曰不然。《老子·道德經》吾不知誰之子。《莊子·天運篇》子生,五月而能言,不至乎孩而始誰。《註》未至孩童,便知人之姓名爲誰。

《爾雅·釋訓》誰昔昔也。《詩·國風》誰昔然矣。《傳》猶言疇昔也。郭璞曰:誰,發語辭。

《正韻》誰何,詰問也。《前漢·賈誼傳》利兵而誰何。《師古註》問之爲誰也。

《前漢·五行志》大誰卒。《師古註》主問非常之人,云姓名是誰也。大誰,本以誰何稱,因用名官,有大誰長。卒者,長所領士卒也。

姓。《萬姓統譜》誰龍,明正德閒九江府照磨。

《讀書通》通作孰,引《莊子·列禦》莫覺莫悟,何相孰也。

通作疇。引《書·舜典》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卽孰若,與誰同。

《韻會》亦作譙。《史記·衞綰傳》不譙呵綰。《註》責讓也。譙,音誰,呵,音何。《漢書》作孰何。李奇曰:孰誰也。何,呵也。師古曰:不誰何者,猶言不借問耳。《集韻》或作唯。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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