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垂柳丝千尺

出自:明代·赵今燕《暮春江上送别》

拼音:[kě,kè][lián][chuí][liǔ][sī][qiān][chǐ,chě]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

一片潮声下石头,江亭送客使人愁。
可怜垂柳丝千尺,不为春江绾去舟。

查看原文

注释

【可怜】1.值得怜悯:他刚三岁就死了父母,真是个~的孩子! 2.怜悯:对这种一贯做坏事的人,绝不能~他。 3.(数量少或质量坏到)不值得一提:少得~ㄧ知识贫乏得~。
【垂柳】柳树。因枝条下垂,故称。
【柳丝】指垂柳细长的枝条。
【千尺】极言其深﹑高﹑长。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怜】

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

《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

《五音集韻》朗鼎切,音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

《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

《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俗作怜。

【垂】

垂【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是爲切,音甀。自上縋下。《易·大傳》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詩·小雅》垂帶而厲。

布也。《後漢·鄧禹傳》垂功名於竹帛。

同陲。堂之盡處近階者。《書·顧命》一人冕執戣,立于東垂。一人冕執瞿,立于西垂。《史記·袁盎傳》臣閒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邊垂。《左傳·成十三年》虔劉我邊垂。《前漢·谷永傳》方今四垂宴然。

地名。《春秋·隱八年》宋公衞侯遇于垂。《註》垂,衞地,濟隂句陽縣東北有垂亭。《宣八年》仲遂卒于垂。《註》齊地。

《集韻》馳僞切,音縋。鄉名。在縣。

《集韻》樹僞切《正韻》殊僞切,音瑞。《書·舜典》垂共工。陸德明讀。

將及也。杜甫有垂老別詩。

【柳】

柳【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丣力九切,留上聲。《說文》小楊也。本作桺。从木丣聲。《埤雅》柔脆易生,與楊同類。縱橫顚倒植之皆生。

柳谷,日入處。《書·堯典》宅西曰昧谷。徐廣云:柳谷。《宋祁筆記》古文卯本柳字,後借爲辰卯之卯。北本別字,後借爲西北之北。虞翻笑鄭元不識古文,以卯爲昧,訓北曰:北,猶別也。

星名。《爾雅·釋天》咮謂之柳。

車也。服虔曰:東郡謂廣轍車爲柳。李奇曰:大牛車爲柳。鄧展曰:喪車爲柳。

《爾雅·釋樂》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

侯國名。《前漢·地理志》屬渤海郡。

姓。《姓譜》魯子展之後,食邑于柳,遂以爲氏。○按楊柳一物二種,《毛詩》分而言之者,《齊風》折柳樊圃,《陳風》東門之楊是也。合而言之者,《小雅》楊柳依依是也。《本草》云: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柳枝弱而垂流,故謂之柳。《正字通》據古詩南楊北有柳分爲二,非。

【丝】

絲【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息兹切《集韻》《韻會》新兹切,婦化治絲枲。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左傳·隱四年》猶治絲而棼之也。

《周禮·春官·大師》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絲,琴瑟也。

《禮·緇衣》王言如絲。《疏》微細如絲。《五經文字》絲作,譌。《韻會》俗作〈糹系〉,誤。○按《說文》絲自爲部,今倂入。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廣韻》漢複姓。

《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