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太【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集韻》他蓋切,音汰。與大泰、大廟、大學及官名大師、大宰之類。
又作泰,如泰卦、泰壇、泰誓、泰春、泰夏、泰秋、泰冬之類。范氏撰《後漢書》父名泰,避家諱,攺从太。毛氏韻增,經史古太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小大之大,非。《字彙》引之,失考。
又姓。文王四友太顚之後。見《統譜》。
又叶力至切,音利。《歐陽修·祭龍文》宜安爾居,靜以養智。冬雪春雨,其多已太。
又《集韻》他達切,音獺。太末,漢縣名。在會稽西南。亦作太。
【湖】
湖【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戸吳切《集韻》《韻會》《正韻》洪孤切,音胡。《說文》大陂也。《周禮·夏官·職方氏》楊州,其浸五湖。《水經注》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貴湖,上湖,滆湖。
又水名。《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
又州名。《廣輿記》屬浙江,吳曰吳興,隋唐曰湖州,今爲湖州府。
【浪】
浪【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魯當切《集韻》《韻會》盧當切《正韻》魯堂切,音郞。滄浪,水名。《水經注》水出荆山,東西流爲滄浪之水。
又康浪,水名。《廣輿記》在靑州臨湽。
又浪浪,流貌。《屈原·離騷》霑余襟之浪浪。
又聊浪,放蕩貌。《揚雄·羽獵賦》聊浪乎宇內。
又浶浪,驚擾貌。《張衡·西京賦》樛蓼浶浪。
又博浪,地名。《前漢·地理志》河南陽武縣有博浪沙。
又樂浪,漢郡名,卽古朝鮮國。
又莊浪,縣名,屬平凉府。
又《唐韻》來宕切《集韻》《韻會》《正韻》郞宕切,音閬。波也。水激石遇風則浪。
又鼓也。《孔稚圭北山移文》浪栧上京。
又謔浪,不敬也。《詩·邶風》謔浪笑傲。《註》浪,意萌也。
又井名。《張僧鑒潯陽記》湓城有浪井。
又姓。晉浪逢。
又《集韻》里黨切,音朖。孟浪,猶較略也。一曰不精要之貌。《莊子·齊物論》夫子以爲孟浪之言。徐邈讀莽朗,向秀讀漫瀾。
【高】
高【亥集上】【高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貴賤位矣。《註》高謂天體也。《又》崇高莫大乎富貴。
又《史記·高祖紀註》張晏曰:禮諡法,無高以爲功,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沛郡高縣。
又姓。《史記·仲尼弟子傳》高柴。
又《集韻》《韻會》居号切,音誥。度高曰高。《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釋文》高,古報反。
又如字。
又叶居侯切,音鉤。《柳宗元·柳評事墓銘》柳侯之分,在北爲高,充于史氏,世相重侯。
又叶居何切。《蘇黃門·嚴顏》相傳昔者嚴太守,刻石千歲字已譌。嚴顏生平吾不記,獨憶城破節最高。《韻會》俗作髙。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又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又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又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又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又《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又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又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又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又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又姓,明一炫宗。
又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又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又《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又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