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ǐ][qǔ][shān][lín][fàng][kuàng][shēn]
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懒性如今成野人,苍颜白发不时新。
自知潦倒无余事,乞取山林放旷身。
出自:宋代·释绍嵩《胡伯圆尚书以松山虚席力招补其阙辄辞以小诗》
【乞取】1.求得。 2.请求釆取。 3.勒索。
【山林】1.山与林。亦指有山有林的地区。 2.借指隐居。 3.指隐居之地。 4.园林。 5.山林体文章的省称。明代与"台阁体"相对。
【放旷】〈书〉旷达;放达:~不检ㄧ恃才~。
【乞】
乞【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去訖切《集韻》《韻會》《正韻》欺訖切,音䒗。求也。《禮·內則》五帝憲三王有乞言。《史記·王翦傳》將軍之乞貸,亦已甚矣。《後漢·李通傳》以病上書乞身。
又《釋典》比丘者,華言乞士,謂內乞法資心,外乞食資身也。
又姓。五代將乞力。
又乞伏,複姓。
又《集韻》丘旣切《正韻》去冀切,音器。凡與人物,亦曰乞。《前漢·朱買臣傳》吏卒更乞匃之。《註》音氣。《晉書·謝安傳》謂甥羊曇曰:以墅乞汝。《鄭樵·通志》气,氣也。因聲借爲與人之乞,音氣。因與人之義,借爲求人之乞,此因借而借也。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山】
山【寅集中】【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所閒切《集韻》《韻會》師閒切《正韻》師姦切,起之形。《釋名》山,產也。產萬物者也。《易·說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書·禹貢》奠高山大川。《爾雅·釋山》河南華,河西嶽,河東岱,河北恆,江南衡,《周禮》謂之鎮。《鄭註》鎮名山安地德者也。
又《山海經》山分東西南北中五經。南則自蜀中西南至吳越諸山界。西則自華隂嶓冢以至崑崙積石諸山,今隴西甘肅玉門外,其地也。北則自狐岐大行以至王屋孟門諸山,是禹貢冀雍兩州之境也。東則自泰岱姑射沿海諸境,則禹貢靑州齊魯之地也。見《讀山海經語》。
又連山,古易名。《周禮·春官》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註》似山之出內氣也。
又姓。古烈山氏之後。
又公山,複姓。
又《集韻》《韻會》所旃切,音仙《詩·小雅》幽幽南山。叶上干,干音堅。
又《孔子·丘陵歌》喟然迴慮,題彼泰山。鬱確其高,梁甫迴連。○按山在刪韻,古轉聲寒刪先通,則非止叶音矣。
又叶疏臻切,音甡。《班固·東都賦》吐燄生風,欱野歕山。叶下振。《正字通》本部與土阜石三部通者,互見。
【林】
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力尋切《集韻》《韻會》犂針切《正韻》犂沈切,音臨。《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徐曰:叢木,故从二木。平土,故二木齊。《詩·小雅》依彼平林。
又野外謂之林。《詩·周南》施于中林。
又山木曰林。《穀梁傳·僖十四年》林屬于山爲麓。
又《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木曰林,水衡曰衡。
又《爾雅·釋詁》林,君也。
又盛貌。《詩·小雅》有壬有林。
又林鐘,律名。《禮·月令》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周禮》作函鐘。
又羽林,星名。應劭曰:天有羽林,大將軍之星也。林喩若林木,羽翼,鷙擊之意,故以名武官。《前漢·宣帝紀》取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爲羽林軍,號羽林孤兒。
又綠林,荆州山名。《後漢·劉元傳》諸亡命集于綠林。
又姓。《姓譜》殷比干後,避難長林山,因氏。
又平王世子林開之後,望出南安。○按《說文》林自爲部,棼、楚等字从之,今倂入。
【放】
放【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
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
又《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
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
又《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
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
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
又《廣韻》分兩切《集韻》甫兩切《正韻》妃兩切,音昉。同倣。學也。《玉篇》比也。《類篇》效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疏》能放效上世之功。
又《周禮·天官》食醫,凡君子之食恆放焉。《註》放,猶依也。
又《孟子》放乎四海。《趙岐註》放,至也。
又《集韻》分房切。方,或作放,倂船也。《前漢·禮樂志》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說文》从攴作放。放字原从攴作。
【旷】
曠【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古文〕苦謗切,音壙。《說文》明也。《後漢·竇融傳》則曠若發曚。《註》曠,明也。
又《書·臯陶謨》無曠庶官。《傳》曠,空也。《前漢·賈山傳》曠日十年。《註》師古曰:曠,空也,廢也。《劉楨·贈五官中郞將詩》彌曠十餘旬。《註》《倉頡篇》曰:曠,疎曠也。
又《博雅》曠,遠也。曠曠,大也。《篇海》久也,豁也。《廣韻》又姓。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