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持平守三尺

出自:宋代·楼钥《送郑楚客司法之岳阳》

拼音:[fǎ][cáo][chí][píng][shǒu][sān][chǐ,chě]

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仄

先生作赋真八吟,高处独步无古今。
少从三山来四明,一郡士子多青衿。
我尝学事六七载,膏馥沾丐资之深。
窃名文场掌帝制,至今不敢忘指南。
英英二子俱秀爽,遗以一经无籯金。
长公奉母上巴陵,念君远去因论心。
见君诗编笔虽敏,三叹未见朱弦音。
海濒熬波幸解组,未知宦路多岖嶔。
先生赋编更熟读,非止骈俪夸词林。
其中关键妙一世,字字谐协如鸣琴。
谈经况有著述在,持论肯为向与歆。
青箱但能世其业,前蹑隽轨将駸駸。
君家曾无锥可卓,迟次幸此突不黔。
不惟母老身非少,廉介又务循官箴。
量入为出可不谨,斤斤饥食寒有衾。
非求多藏第约己,瓶储纸裹迹可寻。
法曹持平守三尺,平反一笑神所临。
谨毋失己毋失人,同列当和时盍簪。
上官善事免旷职,首上尻高宜致钦。
岳阳楼号天下稀,地坼吴楚连衡郴。
洞庭漫汗天立壁,君山当中出青岑。
向来命名字以楚,宦游直到重湖浔。
登楼谈笑领僚属,风流欣遇贤侯任。
君行应得江山助,新篇寄我毋浮沉。
掺祛欲言不尽意,更取濁酒从君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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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法曹】1.汉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
【持平】1.主持公平;不偏袒:执法持平|立论持平。 2.对比的数量大体相等:今年棉花产量与去年持平|两地蔬菜价格持平。
【三尺】1.古以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条文,因以指法、法律: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2.指剑:三尺青锋|手提三尺定山河。 3.童子,小儿:三尺童子|更难抛三尺啼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曹】

曹【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昨牢切《集韻》《韻會》財勞切,也。在廷東,从㯥。治事者,从曰。《註》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前漢·成帝紀註》尙書四人爲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後漢·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詩·大雅》乃造其曹。《傳》曹,羣也。《朱傳》羣牧之處也。

《史記·平準書》分曹循行郡國。《註》曹,輩也。

《楚辭·招魂》分曹並進。《註》曹,偶也。

國名。《詩·曹風譜》周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今濟隂定陶是也。

姓。《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鐸,後以國爲氏。

《韻補》叶徂侯切。《楚辭·招隱士》禽獸駭兮亡其曹,王孫兮歸來,山中不可以久留。

叶木何切。《蘇轍·嚴顏詩》斫頭除死子無怒,我豈畏死如兒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壯氣吞黃河。《五經文字》,經典相承,隷省作曹。《石經》作曺。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

【平】

平【寅集下】【干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苹。《說文》平,語平舒也。《廣韻》平,正也。《增韻》平,坦也。《易·泰卦》无平不陂。

《廣韻》平,和也。《書·堯典》平章百姓。《傳》平和章明。《疏》和協顯明於百官之族姓。

成也。謂解恕和好也。《爾雅·釋詁》平,成也。《春秋·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穀梁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義也。《註》各自知其力,不能相制,反共和之義。《左傳疏》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

治也。《書·大禹謨》地平天成。《傳》水土治曰平。《詩·小雅》原隰旣平。

治之也。《詩·大雅》修之平之,其灌其栵。《疏》修理之平治之者,其爲灌木其爲栵木之處也。

平服也。《詩·大雅》四方旣平,王國庶定。《疏》四方旣已平服,王國之內幸應安定。

《玉篇》平,齊等也。《增韻》平,均也。《易·乾卦》雲行雨施,天下平也。《疏》言天下普得其利,而均平,不偏陂。《書·君奭》天壽平格。《疏》正義曰:平謂政敎均平也。

《廣雅》平,均賦。《史記·平準書註》索隱曰:大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者,以鈞天下郡國輸斂,貴則糶之,賤則貴之。平賦以相準,輸賦於京都,故命曰平準。

樂聲不相踰越也。《周語》樂從和,和從平。

《爾雅·釋詁》平,易也。《疏》易者,不難也。《後漢·班超傳》任尚曰:我以班君當有奇策,今所言平平耳。

歲稔也。《前漢·食貨志》再登曰平,三登曰太平。

《諡法》執事有制曰平,治而無眚曰平,布綱治紀曰平。

《爾雅·釋地》大野曰平。《疏》大野之澤。一名平。《韓愈·城南聮句》沙篆印迴平。《註》洪慶善曰:華山有靑柯平、種藥平,因地之平處也。

臘月曰嘉平。《史記·秦始皇紀》更名臘曰嘉平。《註》茅盈內紀曰:盈曾祖父蒙於華山白日升天。其邑謠歌曰:神仙得者茅初成,駕龍上升入泰淸,時下洲戲赤城,繼世而往在我盈,帝若學之臘嘉平。始皇聞謠歌而問其故,父老具對,因改臘曰嘉平。索隱曰:廣雅云,夏曰淸祀,殷曰嘉平,周曰大蜡,亦曰臘,秦更曰嘉平。蓋因歌謠之詞而改從殷號也。

華平,瑞木名。《宋書·符瑞志》華平,其枝正平。王者有德則生,德剛則仰,德弱則俯。《張衡·東京賦》植華平於春圃。《註》天下平,其華則平。

廷尉平,官名。《史記·張釋之傳》廷尉。天下之平也。《前漢·百官表》宣帝地節三年,置廷尉左右平,秩六百石。

平原,太平,平陸,地名。《爾雅·釋地》廣平曰原,高平曰陸。《疏》廣平曰原者,謂澤之廣平者亦曰原。漢以平原爲郡名。高平曰陸者,謂土地豐,正名爲陸。《又》東至日所出,爲太平,太平之人仁。《孟子》孟子之平陸。

州名。《唐書·地理志》平州北平郡。《廣韻》古山戎孤竹,白狄子二國之地,秦爲遼西郡,隋爲北平郡,唐爲平州。

姓。《廣韻》齊相晏平仲之後。《前漢·平當傳》當哀帝時爲丞相,子晏歷位大司徒。

複姓。《何氏姓苑》有平陵,平寧二氏。《姓譜》平陵氏,史記平陵老之後。

《廣韻》房連切《集韻》《韻會》毗連切《正韻》蒲眠切,音㛹。《廣韻》平平,辨治也。《書·洪範》王道平平。《詩·小雅》平平左右。

《韻會》均也。

《韻會》皮命切,音病。平物賈也。《周禮·地官·質劑註》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

《地官·質人註》質平也。主平定物賈。《揚子·方言》一鬨之市,必立之平。《後漢·五行志》桓帝初,京都童謠曰:游平買印自有平,不避豪賢及大姓。

古與便辯通。《史記·五帝紀》便章百姓。《註》索隱曰:古文尚書作平,平旣訓便。因作便章。其今文作辯章。古文平字亦作便,便則訓辯,遂爲辯章。

叶皮陽切,音龎。《張籍·祭韓愈詩》北臺臨稻疇,茂野多隂涼。板亭坐垂釣,煩苦稍巳平。

《集韻》拼古作平。註詳手部八畫。

【守】

守【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首。《說文》守,守官也。从宀,官府也。从寸,法度也。《玉篇》收也,視也,護也。《易·繫辭》何以守位,曰仁。《周禮·天官》獸人職時田則守罟。《註》防獸觸攫也。

《廣韻》主守也。《左傳·昭二十年》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增韻》攻守也。《易·坎卦》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史記·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獸。《增韻》守之也,所守也,爲之守也。天子巡諸侯所守,曰巡守。諸侯爲天子守土,亦曰守。漢置郡太守。

姓。《正字通》宋守恭,與蘇軾爲詩友。

叶式視切,音矢。《楚辭·天問》雄虺九首,儵忽焉在。何所不老,長人何守。在音泚。

叶雖遂切,音粹。《前漢·班固敘傳》崇執言責,隆持官守。寶曲定陵,有大志。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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