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卒】
卒【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藏沒切,尊入聲。《說文》隸人給事者。《周禮·地官·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
又《唐韻》子律切《集韻》《韻會》卽聿切《正韻》卽律切,音啐。《爾雅·釋詁》盡也。《疏》終盡也。《詩·衞風》畜我不卒。
又《爾雅·釋言》巳也。《禮·曲禮》大夫死曰卒。
又《唐韻》《集韻》《正韻》倉沒切《韻會》蒼沒切,村入聲。《廣韻》急也。《韻會》匆遽之貌。《前漢·司馬遷傳》卒卒無須臾之閒。《趙充國傳》則亡以應卒。《註》卒謂暴也。
又與倅同,音翠。副貳也。《禮·燕義》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
又《集韻》崒亦作卒。
又《韻補》叶將遂切,音翠。《左思·吳都賦》雕題之士,鏤身之卒。比飾虬龍,蛟螭與對。
又叶昌悅切,音測。《蘇轍·功臣寺詩》流傳後世人,談笑資口舌。是非亦已矣,興廢何倉卒。
【禁】
禁【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䕃切,今去聲。制也,勝也,戒也,謹也,止也。《易·繫辭》禁民爲非曰義。
又天子所居曰禁。《蔡邕曰》漢制,天子所居門閤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稱禁中。避元后父名,攺省中。
又承酒尊之器。《禮·禮器》大夫士棜禁。《疏》承尊者皆用禁,名之禁者,因爲酒戒也。
又樂名。《周禮·春官·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註》東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侏離,北方曰禁。亦作僸。
又《說文》吉凶之忌。
又《小爾雅》禁,錄也。
又姓。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吟切,音金。力所勝也,當也,刧持也。《前漢·咸宣傳》猶弗能禁。
又同紟。紟,帶也。《荀子·非十二子篇》其纓禁緩。
【御】
御【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禦。《說文》使馬也。《徐鍇曰》卸解車馬也。从彳从卸,皆御者之職。《詩·小雅》徒御不驚。
又《正韻》統也。《賈誼·過秦論》振長策而御宇內。
又《韻會》凡天子所止曰御。前曰御前,書曰御書,服曰御服,皆取統御四海之內。《蔡邕·獨斷》御者,進也。凡衣服加於身,飮食適於口,妃妾接於寢皆曰御。《釋名》御,語也。尊者將有所欲,先語之也。亦言職,尊者有所勤御,如御牛馬然也。《禮·王制》千里之內以爲御。《註》御謂衣食。《疏》御是進御所須,故爲衣食。
又《廣韻》侍也,進也。《詩·小雅》飮御諸友。《傳》御,進也。《箋》御,侍也。吉甫遠從鎬地來,飮之酒,使諸友侍之。
又《正韻》勸侑也。《禮·曲禮》御食于君。《註》勸侑曰御。
又主也。《禮·曲禮》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註》御猶主也。《疏》謂主事也。
又禦也。《詩·邶風》我有旨蓄,亦以御冬。
又傅御,日御,御史,官名。《詩·大雅》王命傅御,遷其私人《箋》傅御貳王治事,謂冢宰也。《左傳·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註》日官,日御,典曆數者。《前漢·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秩千石,有繡衣直指。《後漢·百官志》侍御史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劾舉之。凡郊廟朝會,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又女官。《周禮·天官·女御》掌御敘于王之燕寢。《周語》內官不過九御。
又姓。《正字通》周有御鞅。
又《類篇》偶舉切,馭上聲。止也。《左傳·襄四年》季孫不御。《註》御,止也。《釋文》御,魚呂反。
又魯邑名。《左傳·襄二十二年》雨過御叔,御叔在其邑。《註》御叔,魯御邑大夫。《釋文》御,魚呂反。
又御龍,複姓。《史記·夏本紀》劉累學擾龍,以事孔甲,孔甲賜之姓,曰御龍氏。
又《集韻》魚駕切,牙去聲。相迎也。《詩·召南》百兩御之。《箋》御,迎也。《禮·曲禮》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集韻》或作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