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遭鞭与笞

出自:宋代·戴表元《书叹七首》

拼音:[jī,jǐ][zāo][biān][yǔ,yù,yú][chī]

平仄:平平平平平

五生因缧绁,刘子急徽追。
舒叟挈家走,几遭鞭与笞
我无三人辱,阖门但穷饥。
饱死世更多,徒忧何以为。
敢作小夫叹,聊为才士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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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几】

几【子集下】【几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居履切《集韻》《韻會》舉履切《正韻》居里切,爲橐以馮之。《玉篇》案也。亦作机。《左傳·昭五年》設机而不倚。

几几,安重貌。《詩·豳風》赤舄几几。(幾)〔古文〕音機。《說文》微也。《易·繫辭》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書·臯陶謨》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傳》言當戒懼萬事之微。

《說文》殆也,从而兵守者危也。《爾雅·釋詁》幾,危也。《註》幾,猶殆也。《詩·大雅》天之降罔,維其幾矣。

《玉篇》期也。《詩·小雅》卜爾百福,如幾如式。《疏》所以與汝百種之福,其來早晚,如有期節矣,其福多少,如有法度矣。

《爾雅·釋詁》庶幾,尚也。《疏》尚,謂心所希望。《孟子》王庶幾改之。

察也。《禮·玉藻》御瞽幾聲之上下。《周禮·地官·司門》幾出入不物者。《註》不物,與衆不同。

《司關》無關門之征猶幾。《註》無租稅,猶苛察不得令姦人出入。

《韻會》將及也。《爾雅·釋詁》近也。《易·中孚》月幾望。《禮·樂記》知樂則幾於禮矣。《史記·留侯世家》幾敗乃公事。○按《爾雅》《釋文》音機,《史記索隱》音祈,《禮記》《釋文》音譏。

巨依反。《韻會》云:機祈二音,是也。

《廣韻》《集韻》《韻會》渠希切,音祈。《集韻》器之沂鄂也。《禮·郊特牲》丹漆雕幾之美。《註》幾,謂漆餙沂鄂也。《疏》雕,謂刻鏤。幾,謂沂鄂。言以丹漆雕餙之,以爲沂鄂。《釋文》幾,巨依反。

《廣韻》居狶切《集韻》《韻會》舉豈切,機上聲。《玉篇》幾幾,多也。《廣韻》幾,何也。《韻會》幾,數問多少之辭。《左傳·僖二十七年》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史記·萬石君傳》少子慶爲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

《韻會》未多時曰無幾。

物無多,亦曰無幾。

《廣韻》《集韻》《韻會》其旣切,祈去聲。《廣韻》幾,未已也。

《集韻》與覬通。《左傳·哀十六年》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註》冀君來。《史記·晉世家》無幾爲君。《註》幾,謂望也。

【遭】

遭【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作曹切《集韻》《韻會》臧曹切《正韻》則刀切,音糟。《說文》遇也。《禮·曲禮》遭先生于道。《前漢·禮樂志》幸遭遇其時。

《說文》邐行也。《徐曰》遭,猶匝也。行復相値也。《詩·齊風》遭我乎峱之閒兮。

《正韻》巡也。《劉禹錫詩》山圍故國周遭在。

叶將侯切,音諏。《易林》依霄夜遊,與君相遭。除解煩惑,使心不憂。《說文》本作。今通用遭。

【鞭】

鞭【戌集中】【革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笞】

笞【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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