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āo][fǎ][jiè]
平仄:平仄仄
大真元,超法界。锻炼精华,历劫常不坏。七朵金莲神通大。普度群迷,同赴蟠桃会。紫金丹,白玉块。处处圆明,朗朗常现在。一派清流通方外。遍体阳神,出入谁能赛。
【法界】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超】
超【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敕宵切《集韻》《韻會》癡宵切,音怊。《說文》跳也。《揚子·方言》超,遠也。《博雅》渡也。《釋名》超,卓也。舉脚有所卓越也。《玉篇》出前也。《左傳·僖三十三年》超乗者三百乗。《孟子》挾太山以超北海。《楚辭·卜居》寧超然高舉以保眞乎。
又姓。《廣韻》漢有太僕超喜。
又《集韻》丑小切。輕走貌。
又《集韻》他弔切,音糶。趒或作超。越也。
又《韻補》叶抽廟切。《陸雲·陸丞相誄》光被旣淳,逸軌爰超。宏綱包荒,景靈握耀。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界】
界【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境也。《爾雅·釋詁》界,垂也。《孟子》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又《增韻》分畫也,限也。《後漢·馬融傳》奢儉之中,以禮爲界。《註》界,猶限也。
又《增韻》離閒也。《揚雄·解嘲》范睢界涇陽。《註》界者,界其兄弟使疏也。
又地名。《後漢·獻帝紀》袁紹及公孫瓚戰於界橋。《註》今貝州宗城縣東有古界城,近枯漳水,則界橋在此也。
又與也。《後漢·桓譚傳》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界告者。《註》界,與也。音必二反。
又《韻補》叶居吏切,音記。《陶潛·感士不遇賦》悼賈傅之秀朗,紆遠轡於促界。悲董相之淵致,屢乗危而幸濟。《集韻》本作畍。或作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