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述溺新法

出自:明代·朱高煦《拟古诗(六首。永乐五年)》

拼音:[shào][shù][nì,niào][xīn][fǎ]

平仄:仄仄仄平仄

道君莅天位,聪明迈前人。
绍述溺新法,弃彼艺祖仁。
昏荒事花石,艮岳排秋旻。
师相宠京贯,狂妄开燕云。
藩篱既已撤,狼虎俄成群。
吞噬至骨肉,和议尚纷纭。
父子徙沙漠,中原陷胡尘。
至今窃愤录,一览犹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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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绍述】1.继承。特指宋哲宗时对神宗所实行的新法的继承。宋神宗年号熙宁﹑元丰,其时推行新法。神宗死,哲宗嗣立,年号元佑,以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主政,尽废新法。八年太皇太后死,哲宗亲政,次年改元绍圣,任章惇执政,以绍述熙宁﹑元丰新政为名,尽复高太后临朝时所废新法。 2.泛指承继前人所为。
【新法】1.新制定的法令。 2.指新的历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绍】

紹【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綤《廣韻》《集韻》《韻會》市沼切,音佋。《說文》繼也。一曰紹,緊糾也。《書·盤庚》紹復先王之大業。《詩·大雅》弗念厥紹。《禮·樂記》韶繼也。《註》舜樂名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

《禮·聘儀》介紹而傳命。

士爲紹。《戰國策》請爲紹介。《註》相佐助也。

姓。《廣韻》出《姓苑》。

《集韻》蚩招切,音弨。緩也。引《詩》:匪紹匪游。鄭康成讀。

【述】

述【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食律切,音術。《說文》循也。《論語》述而不作。《中庸》父作之,子述之。

《廣韻》著述也。《正韻》修也,纘也,譔也。凡終人之事,纂人之言,皆曰述。《禮·樂記》識禮樂之文者能述。《又》述者之謂明。《儀禮·士喪禮》筮人許諾述命。《註》旣受命而申言之曰述。

也。《孟子》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冠名。《後漢·輿服志》通天冠前有山展筩,爲述。記曰:知天者冠述。

通作術。《禮·祭義》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註》術,當爲述。

姓。《風俗通》魯大夫仲述之後。

叶樹僞切,音瑞。《曹植·酒賦》安沈湎而爲娛,非往聖之所述。闢酒誥之明戒,同元凶之三季。

【溺】

溺【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㲻《廣韻》奴歷切《集韻》《韻會》乃歷切,音惄。沒也。《釋名》死于水曰溺。溺,弱也,不能自勝也。《詩·小雅》載胥及溺。

凡人情沈湎不反亦曰溺。《禮·樂記》姦聲以濫溺而不止。

《集韻》昵角切,音搦。亦沒也。

《唐韻》而灼切《集韻》《韻會》日灼切《正韻》如灼切,餘波入于流沙。《書·禹貢》作弱水。

《集韻》奴弔切。與尿同,小便也。《史記·范睢傳》賓客飮者,醉便溺睢。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姓。《晉語》新穆子。

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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