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é,hē,hè][chì][sì][wàn,mò][bā][qiān][zhàng]
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
我本无此相,硬画个模样。
譬夫天台华顶峰,阴晴显晦几般状。
顾陆妙丹青,也只写不像。
写得像,望他顶{左宁右页}头,
何啻四万八千丈。
【何啻】〈书〉用反问的语气表示不止:今昔生活对比,~天壤之别!
【千丈】极言其长﹑高﹑深。
【何】
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
又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又《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
又《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
又《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
又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
又姓。
又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
又《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易·噬嗑》何校滅耳。《詩·曹風》何戈與祋。《小雅》何簑何笠。《商頌》百祿是何。
又通訶。《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註》譴,責也。何,詰問也。
【啻】
啻【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施智切,音翅。《說文》語時不啻也。一曰諟也。《正字通》二義未詳。《玉篇》買賣云不啻也。《六書故》啻猶止也,猶言何止。今吳方言凡已詞加一啻字,猶言不但已也。《書·秦誓》不啻如自其口出。《韻會》或作翅。
又與適通。《戰國策》疑臣者不適三人。《註》適啻同。
又《集韻》餘也。《韻會》過多也。
又《集韻》丁計切,音帝。高聲。一曰諟也。
【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万】
万【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同萬。
又三字姓。西魏有柱國万紐于謹。
又《廣韻》莫北切《集韻》密北切。万俟,複姓。俟音其,今讀木其。北齊特進万俟普。(萬)〔古文〕㸘《唐韻》無販切,音蔓。《說文》蟲也。《埤雅》蜂一名萬。蓋蜂類衆多,動以萬計。
又數名。《易·乾象》萬國咸寧。《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
又舞名。《詩·邶風》方將萬舞。《疏》萬者,舞之總名。《大戴禮·夏小正》萬也者,干戚舞也。《韻會》湯武以萬人得天下,故干舞稱萬舞。
又州名。《寰宇記》漢巴東郡,後唐貞觀曰萬州。
又姓。《通志·氏族略》萬氏,孟子門人萬章。
又《韻補》入銑韻。《白居易·寄元九詩》憐君爲謫吏,窮薄家貧褊。三寄衣食資,數盈二十萬。《六書正譌》或省作万,非。
【八】
八【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博拔切《集韻》《韻會》《正韻》布拔切,音捌。《說文》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徐曰》數之八,兩兩相背,是別也。少隂數,木數也。《玉篇》數也。
又《集韻》補內切,音背。《趙古則六書本義》八,音背,分異也,象分開相八形,轉爲布拔切,少隂數也。
又《韻補》叶筆別切,音䇷。《張衡·舞賦》聲變諧集,應激成節。度終復位,以授二八。
又《韻補》叶必益切,音璧。《張衡·西京賦》叉簇之所攙捔,徒搏之所撞㧙。白日未及移,巳獮其什七八。
又八八。《通雅》八八,外國語稱巴巴。《唐書·李懷光傳》德宗,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