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寸】
寸【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倉困切《韻會》《正韻》村困切,謂之寸口。从又从一。《徐曰》一者,記手腕下一寸。此指事也。《家語》布指知寸。《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一尺。
又寸者,忖也,有法度可忖也。凡法度字皆从寸。
又姓。《正字通》明嘉靖中梓潼令寸居敬。
又叶徒玩切,音叚。《庾信·喜晴應詔詩》伏泉遠習坎,隂風已回巽。桐枝長舊圍,蒲節抽新寸。叶上建傳堰獻。楊愼曰:巽音蒜,寸音斷,或曰建傳堰獻在今霰韻,古音霰翰諫三韻通。備考:《篇海類編》俗等字。
【毫】
毫【辰集下】【毛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胡刀切,音豪。長銳毛也。《老子·道德經》合抱之木,生於毫末。《前漢·鮑宣傳》有益毫毛。
又言物細曰秋毫,言毫至秋極纖細也。《孟子》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莊子·知北遊》秋毫爲小,待之成體。《前漢·高帝紀》沛公入關,秋毫無犯。
又《謝察微·算經》十絲曰毫,十毫曰釐。《禮·經解》差若毫釐,謬以千里。《晉書·虞預傳》毫釐之失。
又筆謂之毫。《陸機·文賦》或含毫而邈然。《唐書·劉知幾傳》每記事載言,則閣筆相視,含毫不斷。
又蘸筆曰濡毫,落筆曰揮毫。
又姓。漢毫康,封安陽侯。
又修毫,狗名。《西京雜記》李亨好馳駿狗,有修毫、釐睫、白望、靑曹之名。《說文》作豪。籀文作毫。《正字通》毫、豪雖通,然《山海經》豪豬可借毫,孟子《豪傑》之士,《淮南子》智過百人謂之豪,當用豪,俗溷爲一,非。
又《姓譜》毫、豪分二姓。
【厘】
厘【子集下】【厂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篇海》直連切,音纏。市鄽也。俗作釐省,非。
【难】
難【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
又《玉篇》不易之稱也。《書·臯陶謨》惟帝其難之。《咸有一德》其難其愼。
又珠名。《曹植·美人行》珊瑚閒木難。《註》《南越志》曰:木難,金翅鳥沫所成碧色珠也。
又姓。《正字通》南北朝難從党。見《姓苑》。
又《集韻》《韻會》囊何切《正韻》奴何切。同儺。《集韻》難,卻除凶惡也。《周禮·春官·占夢》遂令始難歐疫。《夏官·方相氏》率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禮·月令》季春,命國難。《又》季冬命有司大難。
又《詩·小雅》其葉有難。《傳》難然盛貌。《釋文》乃多反。
又《集韻》乃可切,音娜。同橠。詳木部橠字註。
又《廣韻》奴案切《集韻》《韻會》《正韻》乃旦切,音㬮。《廣韻》患也。《易·否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禮·曲禮》臨難毋苟免。《周禮·地官·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註》難,相與爲仇讎。
又詰辨也。《唐史·韋處厚傳》張平叔議糶鹽,韋處厚發十難以詰之。
又《書·舜典》惇德允元而難任人。《傳》難,拒也。《釋文》乃旦反。
又《公羊·隱八年·我入邴傳》其言入何難也。《註》難,辭也。《釋文》乃旦反,一音如字。
又《孟子》於禽獸又何難焉。《註》難,責也。
又人名。《左傳·文元年》難也收子。《釋文》乃多反,一音如字。
又叶音臡。《汲冢周書》旁隊外權,隳城湮溪。老弱單處,其謀乃難。
【细】
細【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蘇計切《集韻》《正韻》思計切,。微也。《類篇》隷作細。《玉篇》小也。《書·旅獒》不矜細行。《註》輕忽小物。《左傳·襄二十九年》其細已甚。《註》譏其煩碎。
又《北史·源思禮傳》何必大子細也。
【诘】
詰【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去吉切《集韻》喫吉切,音蛣。《說文》問也。《廣雅》讓也,責也。《玉篇》治也,譴也,問罪也。《書·立政》其克詰爾戎兵。《傳》治也。《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謂問其罪,窮治之也。《老子·道德經》此三者,不可致詰。《註》問也。《史記·平津侯傳》汲黯庭詰弘。《註》責讓也。
又《周禮·天官·大宰》五曰典,以詰邦國。《註》詰,猶禁也。
又《秋官·大司邦國,詰四方。《註》詰,謹也。
又詰屈。《晉書·衞恆傳》字勢云:硏桑不能數其詰屈。
又《小爾雅》詰朝,明旦也。《左傳·僖二十七年》詰朝相見。《說文長箋》本作喆朝。喆,古哲字。借明也。故明朝爲喆朝。今俗以喆爲詰,因詰喆形溷,誤。
又《集韻》丘傑切,音憩。喬詰,意不平也。《莊子·在宥篇》喬詰卓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