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ū][jiǔ][ǒu][liú][cūn][diàn]
平仄:平仄仄平平仄
屈贾死将千载,刘君来泛湘江。
沽酒偶留村店,看山不掩船窗。
【沽酒】1.从市上买来的酒;买酒。 2.卖酒。
【村店】1.乡村旅店。 2.乡村酒肆。
【沽】
沽【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夃《唐韻》古胡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孤。水名。《前漢·地理志》沽水出漁陽塞外,東至泉州入海。《水經注》沽河出塞外禦夷鎭西北丹花嶺。
又賣也。《論語》求善賈而沽諸。
又買也,別作酤。《詩·小雅》無酒酤我。
又《廣韻》公戸切《集韻》《韻會》古五切《正韻》公五切,音古。屠沽,賣酒者。《尸子》屠者割肉知牛之多少,則沽者亦知酒之多少也。
又略也。《禮·檀弓》杜橋之母喪,宮中無相,以爲沽也。
又物之麤惡者曰沽。《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註》謂功沽上下。《疏》沽謂麤惡者,爲下等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慕切,音顧。義同。
【酒】
酒【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子酉切,愀上聲。《說文》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釋名》酒,酉也,釀之米麴,酉澤久而味美也。亦言踧也,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
又入口咽之,皆踧其面也。《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淸酒。《註》事酒,有事而飮也。昔酒,無事而飮也。淸酒,祭祀之酒。《前漢·食貨志》酒,百藥之長。《東方朔傳》銷憂者莫若酒。《江純·酒誥》酒之所興,肇自上皇,成之帝女,一曰杜康。
又酒,明水也。《禮·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又天酒,甘露也。《瑞應圖》王者施德惠,則甘露降,一名天酒。
又官名。《周禮·天官》酒正。《註》酒官之長。《又》女酒。《註》女奴曉酒者。
又祭酒,尊稱之號。《前漢·伍被傳》號爲劉氏祭酒。《註》祭時惟尊長酹酒也。
又酒旗,星名。《曹植·酒賦》仰漢旗之景曜,協嘉號於天辰。
又地名。《左傳·莊二十二年》王與虢公酒泉之邑。《註》邑在河南。
又《前漢·武帝紀》以其地爲武威酒泉郡。《註》酒泉,今肅州。
又姓。明有酒好德。
又人名。《史記·晉世家》靜公俱酒。
又《韻補》叶子小切,音剿。《詩·鄭風》叔于狩,巷無飮酒。豈無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易林》白茅醴酒,靈巫拜禱。神嘻飮食,使人壽老。
又叶子與切,音苴。《張超·誚靑衣賦》東向長跪,接狎歡酒。悉請諸靈,邪僻無主。
【偶】
偶【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
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
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
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
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
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非。
又姓。明洪武中,偶桓以辟薦爲崇安縣從事。
又叶五舉切,音語。《光武賜侯霸書》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
【留】
留【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正字通》俗畱字。
【村】
村【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此尊切《集韻》麤尊切《正韻》倉尊切,寸平聲。《廣韻》墅也。《增韻》聚落也。字从邑从屯。經史無村字,俗通用。《晉·陶潛·歸田園詩》曖曖遠人村。《桃花源記》村中聞有此人,咸來問訊。
【店】
店【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都念切,音墊。《崔豹古今注》店,置也。所以置貨鬻物也。《徐勉誡子書》或欲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
又與坫通。《說文》店,反爵之處。或作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