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身期不嫁

出自:宋代·林同《妇女之孝二十首·北宫女》

拼音:[qiè][shēn][qī,jī][bù,fǒu][jià]

平仄:仄平平仄仄

妾身期不嫁,至老养双亲。
何意赵威后,殷勤问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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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妾身】旧时女子谦称自己。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妾】

妾【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禮·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前漢·五行志》處妾遇之而孕。《註》處妾,童女也。

國名。《山海經》雨師妾在其北。《楊愼曰》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非。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可證。

姓。漢妾胥,妾志,見《印藪》。《說文》从䇂从女。䇂音愆。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期】

期【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渠之切,音其。《說文》會也。《易·歸妹》歸妹愆期。

《書·大禹謨》耄期倦于勤。《禮·曲禮》百年曰期頤。《註》期,猶要也。

《書·大禹謨》期于予治。《傳》期,當也,當于治體。

《前漢·路溫舒傳》刻木爲吏,期不對。《註》期,必也。

《莊子·庚桑楚》志乎期費。《註》期,卒也。費,耗也。

《莊子·寓言篇》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註》期,待也。

《玉篇》時也,契約也。《廣韻》信也,限也。

《爾雅·釋宮》八達謂之崇期。《註》四道交出。

口吃。《史記·周昌傳》臣期期知其不可。

《集韻》居之切,音姬。朞,亦書作期。《易·繫辭》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左傳·昭二十三年》叔孫旦而立期焉。《註》從旦至莫爲期。《釋文》期,本又作朞。

《韻補》叶渠尤切。《班婕妤·自悼賦》奉供養於東宮兮,托長信之末流。共灑埽於帷幄兮,永終死以爲期。

叶巨椅切。《漢·淳于長夏承皇祖,天挺應期。佐時理物,紹從先軌。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嫁】

嫁【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

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

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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