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光【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炗廣平聲。《說文》从火在人上。本作灮,今作光。《徐曰》光明意也。《易·需卦》有孚光亨。《程傳》有孚則能光明而亨通。《正韻》輝光,明耀華彩也。
又《集韻》太歲在辛曰重光。
又諡法,能紹前業曰光。
又姓。《廣韻》田光後,秦末子孫避地,以光爲氏。晉有光逸。
又《集韻》古曠切,廣去聲。飾色也。或作䊯。
【景】
景【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正韻》居影切《集韻》《韻會》舉影切,音警。《說文》光也。《釋文》景,境也。明所照處有境限也。
又《爾雅·釋詁》景,大也。《詩·小雅》以介景福。《箋》受大福也。
又《詩·小雅》景行行止。《箋》景,明也。
又《詩·小雅》景行。《朱傳》大道也。
又《博雅》景景,白也。《篇海》韶也。
又像也,慕也,仰也。
又《詩·鄘風》景山與京。《傳》景山,大山。
又山名。《詩·商頌》景員維河。《朱傳》景,山名,商所都也。
又衣也。《儀禮·士昏禮》婦乗以几,姆加景。《註》景之制如明衣,加之以爲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晴而見景星。景星者,德星也。
又風名。《史記·律書》景風居南方。景者,言陽氣道竟。
又姓。景差,見《史記·屈原傳》。
又《廣韻》《正韻》於丙切《集韻》於境切,音影。物之隂影也。《詩·邶風》汎汎其景。《疏》汎汎然見其影之去往而不辨。《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釋文》景本或作影。《佩觽》形景爲影,本乎稚川。
又《韻補》叶舉兩切。《夏侯湛·抵疑》黎苗之樂函夏,若遊形之招惠景。叶上響。
【体】
体【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
又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
又《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
又《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
又《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兆卦之體。
又《詩·大雅》方苞方體,維葉泥泥。《箋》體,成形也。
又《周禮·天官》體國經野。《註》體,猶分也。
又《周禮·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註》體名,脊脅臂臑之屬。
又《禮·文王世子》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註》體,猶連結也。
又《禮·學記》就賢體遠。《註》體,猶親也。
又《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猶生也。
又《禮·中庸》體羣臣也。《註》猶接納也。
又《左傳·昭二十年》聲亦如味,一氣二體。《疏》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舞者有文武二體。《廣韻》俗作軆。《集韻》作躰。《增韻》俗作体,非。
【认】
認【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裁】
裁【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牆來切,音材。《說文》制衣也。《玉篇》裂也。
又《儀禮·士喪禮疏》布單衣,漢時名爲通裁。
又節也。《易·繫辭》化而裁之謂之變。《吳語》救其不足,裁其有餘。
又鑒別也。《後漢·李膺傳》獨持風裁。
又自裁,自殺也。《前漢·霍光傳》卒有物故自裁。
又裁度也,與財通。《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
又通纔。《前漢·功臣傳》戸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
又《廣韻》昨代切,音在。亦製裁也。《穀梁傳序》準裁靡定。《註》讀去聲。
又《韻補》叶前西切,音齊。《楚辭·惜誓》黃鵠後時而寄處兮,鴟梟羣而制之。神龍失水而陸居兮,爲螻蟻之所裁。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