愎谏辄诛戮

出自:宋代·卫宗武《隋炀帝》

拼音:[bì][jiàn][zhé][zhū][lù]

平仄:仄仄平平仄

方其为储贰,用智固已谲。
及夫据大器,为谋抑何逆。
龙舟及凤{榻木换舟},无岁不游适。
离宫与别殿,快意事淫佚。
置酒燕要荒,会者三十国。
紫舌与黄支,无所不臣服。
亲驾两征辽,方且肆穷黩。
群盗遂蜂起,土地日紧蹙。
惛犹不知悟,愎谏辄诛戮
肘腋俄变生,兵刃交于目。
不肖孰甚焉,身亡而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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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愎谏】固执己见而不听规劝:愎谏而贼贤。
【诛戮】诛杀﹔杀害。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愎】

愎【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蒲逼切《集韻》《韻會》弼力切,音煏。《玉篇》很也。《廣韻》戾也。剛愎自用也。《左傳·僖十五年》愎諫違卜。

【谏】

諫【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於君。《白虎通》閒也,因也,更也。是非相閒,革更其行也。《詩·衞風·淇奧序疏》干也。干君之意而告之。《廣雅》正也。《廣韻》諫諍,直言以悟人也。《書·說命》后從諫則聖。《禮·曲禮》爲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隨之。《前漢·賈山傳》工誦箴諫,瞽誦詩諫,公卿比諫,士傳言諫過。《舊唐書·職官志》凡諫有五: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規諫,四曰致諫,五曰直諫。

官名。《周禮·地官》有司諫。《註》諫猶正也,以道正人行。《後漢·百官志註》胡廣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爲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爲諫議大夫。

鳥名。《說苑·辨物篇》東方有鳥,名諫珂,文身而朱足,憎鳥而愛狐。

果名。《本草綱目》橄欖,一名諫果,出《農書》。

姓。《風俗通》漢有治書侍史諫忠。

《集韻》居顏切,㵎平聲。《類篇》諍也。

《集韻》郞旰切,音爛。與讕同。

叶古限切,音。《詩·大雅》王欲玉女,是用大諫。叶上反。

叶經切,音見。《卻正·釋譏》譬逌人之有采於市閭,游童之吟詠乎疆畔,庶以增廣福祥,輸力規諫。《註》畔音弁。《俗書證誤》从東,非。諌dǒng,多言也。。

【辄】

輒【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陟葉切《集韻》《韻會》陟涉切,。《說文》車兩輢也。

《廣韻》專輒也。

《增韻》忽然也。《韻會》每事卽然也。

足疾也。《春秋·昭二十年》秋,盜殺衞侯之兄輒。《穀梁傳》輒者何,兩足不能相過也。齊謂之綦,楚謂之踂,衞謂之輒。

姓。◎按《說文》从車耴聲。俗或作輙,非。

【诛】

誅【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戮】

戮【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戮。

《晉語》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註》尸爲戮。

癡行也。

辱也。《左傳·文六年》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爾雅·釋詁》病也。《註》相戮辱,亦可恥病也。

或作僇。《荀子·非相篇》爲天下大僇。《史記·田單傳》僇及先人。

與勠通。《書·湯誥》與之戮力。亦與通,野鵝也。《揚雄·蜀都賦》戮鶂初乳。

《集韻》憐蕭切《正韻》憐條切,音聊。

《正韻》力救切,音溜。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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