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梁与薪槱

出自:宋代·仇远《西庙古桧和卞南仲韵》

拼音:[dòng][liáng][yǔ,yù,yú][xīn][yǒu,chǎo]

平仄:仄平平平仄

奇木有古意,爱古人亦奇。
嘉禾老君观,毗陵烈帝祠。
二桧栋梁物,俱逐劫火移。
朅来溧城西,见此铁石姿。
灵狸肯荐骨,死豹仍留皮。
拿空有爪龙,踞地无角螭。
三株两失叶,檐溜伤南枝。
僵立万雪霜,坐更几邻仪。
我将护赤栏,甃以苍石墀。
深根直不朽,雅操坚自持。
栋梁与薪槱,待用各有时。
罔俾孤山树,专美坡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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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栋梁】房屋的大梁,比喻担负国家重任的人:~之才ㄧ社会~。
【薪槱】1.亦作"薪楢"。 2.《诗.大雅.棫朴》:"芃芃棫朴,薪之槱之。"毛传:"槱,积也。山木茂盛,万民得而薪之;贤人众多,国家得用蕃兴。"后以"薪槱"喻贤良的人材或选拔贤良的人材。 3.柴木。 4.比喻基础。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栋】

棟【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多貢切,音凍。《說文》極也。《釋名》棟,中也。居屋之中也。《爾雅·釋宮》棟謂之桴。《郭註》屋檼曰棟,卽屋脊也。《易·大過》棟隆吉。

椁之四阿亦曰棟。《左傳·成二年》椁有四阿。《鄭註》四阿,四角設棟。

星名。《博雅》大角謂之棟星。

《轉註古音》德紅切,音東。木名。《管子·地員篇》其桑其松,其杞其茸。種木胥容,楡桃柳棟。

屋脊之棟,亦叶音東。《蘇軾·徐孺子亭詩》徐君鬱鬱㵎底松,陳君落落堂上棟。㵎深松茂不遭伐,堂毀棟折傷其躬。

【梁】

梁【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良。《說文》水橋也。《禮·月令》孟冬謹關梁。《詩·大雅》造舟爲梁。《爾雅·釋地》梁莫大于溴梁。

石絕水爲梁。《詩·衞風》在彼淇梁。《禮·王制》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

魚梁,水堰也。堰水爲關空,承之以笱,以捕魚。梁之曲者曰罶。《詩·齊風》敝笱在梁。《小雅》胡逝我梁。

《爾雅·釋地》隄謂之梁。

屋脊柱曰棟,負棟曰梁。《爾雅·釋宮》楣謂之梁。

冠梁,冠上橫脊也。《漢大官令》冠兩梁。

陸梁。《揚雄·甘泉賦》帶干將而秉玉戚兮,飛蒙茸而走陸梁。《註》陸梁,亂走貌。

跳梁。《莊子·逍遙遊》貍狌東西跳梁,中于機辟。

彊梁。《金人銘》彊梁者不得其死。《後漢·禮儀志》神名,能食鬼。

大梁,西方之宿。《爾雅·釋天》大梁,昴也。

州名。《書·禹貢》華陽黑水惟梁州。

國名。周平王封少子康于夏陽,是謂梁伯。

大梁,地名。《史記》魏惠王徙治大梁。

山名。《詩·大雅》奕奕梁山。

呂梁,水名。《莊子·達生篇》孔子觀于呂梁。

都梁,香草名,澤蘭也。《荆州記》都梁山下生蘭草,因以爲名。

姓。《廣韻》出安定、天水、河南三望。周梁鱣,漢梁鴻。複姓,梁丘、梁由。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槱】

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與久切《集韻》《韻會》以九切《正韻》云九切,音酉。《說文》積木燎之也。《詩·大雅》薪之槱之。《傳》槱,積也。《箋》豫斫以爲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則聚積以燎之。《周禮·春官》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或作禉、梄,通作蕕。

《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音柚。

《集韻》《韻會》《類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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