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至】
至【未集下】【至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摯。《說文》飛鳥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玉篇》來也。《詩·小雅》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禮·樂記》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註》至,來也。
又《玉篇》達也,由此達彼也。《書·無逸》自朝至于日中昃。《詩·小雅》我征徂西,至于艽野。
又極也。《易·坤卦》至哉坤元。《註》至謂至極也。
又《繫辭》易其至矣乎。《莊子·逍遙遊》故曰:至人無己。《註》至極之人。
又善也。《禮·坊記》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覆之而角至。《註》至,猶善也。
又大也。
又《易·復卦》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註》冬至,隂之復也。夏至,陽之復也。《正字通》夏至曰日長至,是日晝漏刻五十九,夜四十一,先此漏刻尚五十八。日之長于是而極,故曰日長至,至取極至之義。呂覽十二紀:仲夏月,日長至是也。冬至亦曰日長至,是日晝漏刻四十一,夜五十九,過此晝漏卽四十二刻。日之長,於是而始,故亦曰日長至。至取來至之義。禮郊特牲曰:郊之祭,迎長日之至是也。然呂覽於仲冬則又曰日短至。黃震曰:世俗多誤冬至爲長至,不知乃短至也。據此說,短至宜爲冬至,亦謂之日長至者,陽之始長也,扶陽抑隂之義也。
又至掌,蟲名。《爾雅·釋蟲》蛭蝚至掌。《亢倉子·臣道篇》至人忘情。
又《集韻》《韻會》徒結切,音咥。單至,輕發貌。《列子·力命篇》墨杘單至。
又《韻補》叶職日切,音窒。《詩·豳風》鸛鳴于垤,婦歎于室。灑埽穹窒,我征聿至。
又叶章移切,音支。《梁武帝擬古詩》日期久不歸,鄕國曠音輝。音輝空結遲,半寢覺如至。叶上期絲。
【喧】
喧【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况袁切《集韻》《韻會》許元切,音萱。《玉篇》大語也。《集韻》與吅同。或作讙。
又與咺同。《漢武帝·悼李夫人賦》悲愁於邑,喧不可止兮。《註》師古曰:朝鮮之閒,謂小兒泣不止,名爲喧,音許遠反。
【博】
博【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補各切《集韻》《韻會》《正韻》伯各切,邦入聲。《說文》大通也。从十尃。尃,布也,亦聲。《徐曰》十者,成數也。《玉篇》廣也,通也。《增韻》普也。《荀子·修身篇》多聞曰博。
又《韻會》貿易也。古琴曲有不博金。
又六博,局戲。《家語》君子不博,爲其兼行惡道故也。
又州名。《韻會》春秋,齊之聊攝隨爲博州。
又姓。《韻會》古有博勞,善相馬。
【鸡】
雞【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古兮切《集韻》《韻會》堅奚切《正韻》堅溪切,音稽。《說文》知時畜也。《玉篇》司晨鳥。《爾雅·釋畜》雞大者蜀。蜀子雓,未成雞僆,絕有力奮。《疏》此別雞屬也。《春秋·說題辭》曰:雞爲積陽,南方之象,火陽精物炎上,故陽出雞鳴,以類感也。《易·說卦》巽爲雞。《書·泰誓》牝雞無晨。《周禮·春官·大宗伯》六摯,工商執雞。《禮·曲禮》雞曰翰音。
又《爾雅·釋鳥》鶾,天雞《註》鶾雞赤羽。《逸周書》文鶾若彩雞,成王時蜀人獻之。
又《爾雅·釋蟲》螒,天雞。《註》小蟲,黑身赤頭,一名莎雞,又曰樗雞。《詩·豳風》六月莎雞振羽。《爾雅翼》一名梭雞。一名酸雞。
又雞人,官名。《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嘑旦,以嘂百官。
又《禮·明堂位》灌尊,夏后氏以雞彝。
又地名。《春秋·襄三年》同盟于雞澤。《註》在廣平曲梁縣西南。
又《昭二十三年》吳敗頓胡、沈蔡、許之師于雞父。《註》雞父,楚地。《戰國策》負雞次之典。《前漢·地理志》鬱林郡,雍雞縣。
又姓。《正字通》明正統,陝西苑馬寺監正雞鳴時。《說文》籀文作鷄。互詳鳥部鷄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