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枣烹葵弭田讼

出自:宋代·袁说友《仲春劝耕有献两岐麦者和丁端叔茶使韵》

拼音:[bāo,bō][zǎo][pēng][kuí][mǐ][tián][sòng]

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

周原膴膴侔歌颂,我访春郊届羲仲。
市桥曲屈古招提,媚日暄风傍韉鞚。
布宣德意父老喜,醉饱盘餐儿女共。
眼看秀色垄头多,风落轻花枝穗重。
东皇生意满阡陌,不待池塘春草梦。
道傍瑞麦献者谁,秀出双枝骇群众。
春风和气下披拂,产出祯祥呈妙用。
我思昔岁旱为虐,几度笺天香火供。
悬知政拙漫心劳,自惭弗称甘泉从。
今年春到一犁雨,是处膏腴饱耕种。
举趾于耜竞东作,剥枣烹葵弭田讼
三农傥遂富庶乐,四体如忘疴痒痛。
只今贻此来牟喜,大手铺张烦屈宋。
崆峒有咏拾遗语,茂陵作颂相如讽。
诗成岂待击钵催,句恶自惭操管弄。
与君拍手颂丰年,姑置别离倾酒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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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田讼】有关田产的诉讼。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剥】

剝【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北角切,音駁。《說文》裂也。从刀,彔聲。《玉篇》削也。《廣韻》落也,割也,傷害也。《楚辭·九思》怫鬱兮肝切剝。

《增韻》褫也,脫也。

卦名。《易·剝卦》剝也,柔變剛也。

《周禮·秋官·柞氏》冬日至,令剝隂木而水之。《註》謂斫去次地之皮。

殺牲體解之名。《詩·小雅》或剝或亨。

《禮·檀弓》喪不剝奠也與。《註》剝者,不巾覆也。脯醢之奠不惡塵埃,故可無巾覆。

《集韻》普木切《正韻》普卜切,音璞。力擊也。《詩·豳風》八月剝棗。《註》擊也。

音卜。《魏·劉楨·魯都賦》毛羣隕殪,羽族殲剝。塡崎塞畎,不可勝錄。《集韻》或作。

【枣】

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朿爲棘,重朿爲棗,蓋棗性重喬,棘則低矣。

《儀禮·士昏禮》婦摯舅用棗栗。《疏》以早自謹飭爲義。棗,早也。栗,肅也。《聘禮》夫人勞,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簠兼執之以進。《註》右手執棗,左手執栗。《疏》棗美,故用右手也。

酸棗,地名。《前漢·地理志》屬陳留郡。

姓,出潁川棘子成後,避仇改爲棗。◎按棗、棘字,《說文》別立朿部,今倂入。

【烹】

烹【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亯音磅。《說文》本作亯。《廣韻》俗亨字。詳亠部亨字註。《左傳·昭二十年》以烹魚肉。

《唐韻正》古音普郞反。《詩·小雅》或剝或烹,或肆將蹌。《墨子·耕柱篇》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舉而自臧,不遷而自行。《史記·越世家》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按說文,玉篇,類篇,亯字俱自爲部。說文玉篇無烹字。類篇火部內始收烹字。經傳本作亨,今俗用皆作烹矣。

【葵】

葵【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渠追切《集韻》《韻會》渠惟切《正韻》渠爲切,。《爾雅翼》天有十日,葵與之終始,故葵从癸。《左傳·成十七年》,鮑莊子之知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杜預註葵傾葉向日,以蔽其根。

《周禮·冬官·玉人》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註》終葵,椎也。爲椎于其杼上,明無所屈也。

地名。《晉語》吾命之以負葵之田七十萬。

姓。《通志·氏族略》終葵氏。《註》《左傳》商人七族有終葵氏。《正字通》宋葵方直,明葵玉。

與揆通。《爾雅·釋詁》葵,揆也。《詩·小雅》天子葵之。《大雅》則莫我敢葵。

與鄈通。《正韻》鄈丘,地名,《春秋》作葵丘。《玉篇》亦作,《說文》葵本字。

【弭】

弭【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敉。《說文》弓無緣,可以解轡紛者。《爾雅·釋器》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註》今之角弓也。《疏》李巡曰:骨飾兩頭曰弓,不以骨飾兩頭曰弭。孫炎曰:緣謂繳束而漆之,弭謂不以繳束骨飾兩頭者也。《釋名》弓末謂之弭,以骨爲之,滑弭弭也。《詩·小雅》象弭,魚服。《傳》象弭,弓反末也。《疏》弭者,弓弰之名,以象骨爲之,是弓之末弭,弛之則反曲,故云象弭爲弓反末也。

《廣韻》息也。《玉篇》止也。《左傳·襄二十五年》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

《玉篇》忘也。《詩·小雅》心之憂矣,不可弭忘。《箋》我念之憂,不能忘也。

《玉篇》安也。《史記·田完世家》夫治國家,而弭人民者,無若乎五音。

《玉篇》滅也。《後漢·趙壹傳》下則抗論當世,消弭時災。

按也,低也。《屈原·離騷》吾令羲和弭節兮。《註》弭,按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弭節裴回。《註》司馬彪云:弭,猶低也。

地名。《左傳·莊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註》弭,鄭地。

《釋名》納弭也。弭弭,兩致之言也。

【田】

田【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待年切《集韻》《韻會》《正韻》亭年切,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阡陌之制也。《玉篇》土也,地也。《正韻》土已耕曰田。《釋名》塡也。五稼塡滿其中也。《易·乾卦》見龍在田。《詩·小雅》雨我公田。《通典》古有井田,畫九區如井字形,八家耕之,中爲公田,乃公家所藉。圭田者,祿外之田,以供祭祀。加田者旣賞之,又重賜之田也。

爰田,卽轅田。《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註》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衆。《晉語》作轅田。《前漢·食貨志》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戸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以口受田如比。《註》師古曰:爰,更互也,比例也。

名田。《前漢·董仲舒傳》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通典》名田,占田也。各爲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代田。《通典》漢武征和三年,以趙過爲搜粟都尉。過能爲代田,一畮三甽,歲代其處,每耨必附根,根深能水旱。一歲之收常過縵田,一斛以上,用力少而得穀多。

屯田。《正字通》漢晉率兵屯,領以帥,唐率民屯,領以官。宋率營田,以民。漢趙充國於金城,留步士萬人屯田,擊先零,條上屯田十二事,宣帝從之。明初兼行官屯,民屯,兵屯,商屯,腹屯,邊屯諸法。永樂時著令,每一都司另撥旗軍十一,名耕種,號樣田。據所收子粒多寡,以辨別歲之豐凶,軍之勤惰。雖養軍百萬,不費民閒一粒。兵法所謂屯田一石,可當轉輸二十石也。

營田。《通典》宇文融括隱田曰:浮戸十共作一坊,官立廬舍,謂之營田戸。言爲官營田,非屯田戸也。

職田,職分田也。《文獻通考》隋開皇中,始給職田,又給公廨田。唐貞觀,以職田給逃還貧戸,每畞給粟二斗,謂之地子。十八年復給職田。永泰元年,百官請納職田,充軍糧。宋眞宗興復職田。慶曆均公田,復限職田。紹興復職田。金元志官皆有職田。

方田,卽均田。《通典》宋熙寧五年重修方田法,元豐罷之。郭諮攝肥鄕令,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收逋賦八十萬。

區田。《氾勝之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爲區田法,敎民糞種,負水澆稼。賈思勰曰:區田,以糞氣爲美,不必皆良田。

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籍田,天子親耕之田也。《禮·月令》孟春,天子帥三公九卿,躬耕帝籍。

弄田。《前漢·昭帝紀》上耕於鉤盾弄田。《師古註》謂宴游之田,天子所戲弄。

一井爲田。《魯語》季康子欲以田賦。《註》田,一井也。《管子·乗馬篇》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

《書·無逸》文王服,卽康功田功。《註》康者,安民之功。田者,養民之功。言文王不侈服飾,專安養斯民也。

獵也,與畋佃通。俗作。《易·恆卦》田无禽。《疏》田者,田獵也。《詩·鄭風》叔于田。《傳》田,取禽也。

姓。《五音集韻》出北平,敬仲自田二字聲相近,遂爲田氏。

《黃庭經》尺宅寸田可治生。《註》尺宅,面也。寸田,兩眉閒爲上丹田,心爲絳宮田,臍下三寸爲下丹田。

官名。《詩·豳風》田畯至喜。《傳》田畯,田大夫也。《左傳·昭二十九年》稷,田正也。《疏》稷爲田官之長。《周禮·夏官》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星名。蒼龍之宿。《石氏星傳》龍左角曰天田。

神名。《詩·小雅》以御田祖。《傳》田祖,先嗇也。《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註》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

鼓名。《詩·周頌》應田縣鼓。《傳》田,大鼓也。《釋文》田如字,鄭作,音胤。

車名。《周禮·夏官》田僕掌馭田路。《註》田路,木路也。

地名。《爾雅·釋地》鄭有圃田。《左傳·隱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疏》許田,魯國朝宿之邑。

《僖二年》虢公敗戎于桑田。《註》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

《成六年》晉遷于新田。《註》今平陽絳邑縣是也。《後漢·郡國志》京兆藍田出美玉。

州名。《韻會》廣南化外,唐開蠻洞置。

草名。《爾雅·釋草》皇守田。《註》似燕麥,子如彫胡米,可食,生廢田中,一名守氣。

《何晏·景福殿賦》騈田胥附。《註》騈田胥附,羅列相著也。

《禮·奔喪》殷殷田田,如壞牆然。《疏》言將欲倒也。

蓮葉貌。《江南曲》江南可採蓮,蓮葉何田田。

《集韻》地因切,樹穀曰田。

《正韻》蕩練切,音電。《詩·齊風》無田甫田。《朱註》田,謂耕治之也。《釋文》無田,音佃。

《字彙補》池鄰切,音同。

轉音亭。《韓愈·越裳操》孰荒于門,孰治于田,四海旣均,越裳是臣。

《法苑珠林頌》賢人慕高節,志願菩提音。御鶴翔伊水,策馬出王田。

《易林》邪徑賊田,惡政傷民。夫婦呪詛,太山覆顚。顚,音丁。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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