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皮得髓徒分别

出自:宋代·释如本《颂古三十一首》

拼音:[dé,děi,de][pí][dé,děi,de][suǐ][tú][fēn,fèn][bié,biè]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平

达磨西来未足夸,少林捏目强生花。
得皮得髓徒分别,妙在圆明本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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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别】分别1离别:暂时~,不久就能见面 ㄧ他们~了好多年啦。 分别2 [fēnbié]1.辨别:~是非 ㄧ~轻重缓急。 2.不同:~对待ㄧ~处理ㄧ看不出有什么~。 3.分头;各自:会议商定,几个人~去做动员工作ㄧ部队到达前沿,~进入阵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皮】

皮【午集中】【皮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疲。《說文》剝取獸革者,謂之皮。从又,爲省聲。《長箋》从爲形義俱遠。當作从又从尸。《徐曰》又,手也。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韋。《書·禹貢》梁州,厥貢熊羆狐狸織皮。《傳》貢四獸之皮,織金罽。《周禮·天官》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註》有毛爲皮,去毛爲革。

《釋名》被也。被,覆體也。《韻會》皮膚,肌表也。《史記·酈生傳》足下以目皮相,恐失天下士。

《揚子·方言》秦晉言非其事,謂之皮傳。《註》謂强語也。《後漢·張衡傳》後人皮傳,無所容篡。《註》皮膚淺近,强相傅會也。

《博雅》皮,弁冠也。《禮·郊特牲》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正韻》狐貉之裘曰皮也。《莊子·讓王篇》冬日衣皮毛。

皮侯。《周禮·冬官考工記》張皮侯而棲鵠。《論語》射不主皮。《註》皮,革也。布侯而棲革於其中以爲的,所謂鵠也。

皮幣。《前漢·武帝紀》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

腹心部曰皮室。《遼史·百官國語解》軍制有南北左右皮室,及黃皮室,皆掌精兵。

《博雅》重皮,厚朴也。

《古今注》長安兒童呼苦葴爲皮弁。

《本草·釋名》仰天,皮掬,天皮,地衣草別名。卽濕地上苔衣也。

皮氏,縣名。《前漢·地理志》屬河東郡。

皮山,山名。見《山海經》。

姓。鄭大夫子皮,後漢皮揚,唐皮日休。

叶蒲何切,音婆。《詩·召南》羔羊之皮,素絲五紽。《左傳·宣二年》宋華元謂役者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役者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

【髓】

髓【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3画

《集韻》同。《釋名》髓,遺也,遺,〈氵匱〉也。《前漢·禮樂志》浹肌膚而臧骨髓。

【徒】

徒【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步行也。《易·賁卦》舍車而徒。

步卒也。《詩·魯頌》公徒三萬。

《爾雅·釋訓》徒輦者也。《疏》會同田獵,人挽輦以徒行也。《詩·小雅》徒御不驚。

《玉篇》衆也。《書·仲虺之誥》實繁有徒。《前漢·東方朔傳》人至察,則無徒。

《廣韻》空也。《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註》空手執也。

《廣雅》徒,袒也。《史記·張儀傳》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

《正韻》但也。《孟子》徒善不足以爲政。

《廣韻》黨也。《張衡·思賦》朋精粹而爲徒。

弟子曰徒。《論語》非吾徒也。《後漢·鄭康成傳》扶風馬融,門徒四百餘人。

《廣韻》徒隷也。《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疏》胥有才智爲什長,徒給使役,故一胥十徒。

司徒,官名。《書·舜典》汝作司徒。《周禮·地官·司徒疏》司徒,主衆徒也。

丹徒,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有丹徒縣。《註》卽春秋云朱方也。《地志》秦望氣者言其地有王氣,始皇使赭衣徒三千鑿京峴山,以敗其勢,因名丹徒。

罪名。《唐書·有五,其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

申徒,登徒,司徒,複姓。《風俗通》申屠氏,隨音改爲申徒氏,夏有申徒狄。《宋玉·好色賦序》大夫登徒子,侍於楚王。《註》登徒,姓也。《姓譜》舜嘗爲堯司徒,支孫氏焉。

叶唐何切,音駝。《道藏歌》運役自然氣,於是息三徒。一暢萬劫感,慶賀西王那。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别】

別【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鞭入聲。《說文》分解也。《玉篇》分別也。《增韻》辨也。《禮·曲禮》日月以告君,以厚其別也。《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晉·仲長敖覈性賦》同稟氣質,無有區別。

傅別,謂券書也。《周禮·天官·小宰》八成,聽稱責以傳別。《註》鄭曰: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

《唐韻》《集韻》《韻會》皮列切《正韻》避列切,便入聲。《玉篇》離也。《增韻》解也,訣也。《江淹·別賦》黯然銷䰟者,惟別而已矣。《宋·謝惠連·夜集歎乖詩》詩人詠踟躕,搔首歌離別。《梁荀濟贈隂梁州詩》已作金蘭契,何言雲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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