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
格【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古柏切《集韻》《韻會》《正韻》各額切,音隔。《說文》木長貌。《徐曰》樹高長枝爲格。
又至也。《書·堯典》格于上下。
又來也。《書·舜典》帝曰:格汝舜。
又感通。《書·說命》格于皇天。
又變革也。《書·益稷謨》格則承之庸之。
又格,窮究也。窮之而得亦曰格。《大學》致知在格物。
又物格而後知至。
又法式。《禮·緇衣》言有物而行有格也。
又正也。《書·冏命》繩愆糾謬,格其非心。
又登也。《書·呂》皆聽朕言,庶有格命。《疏》格命,謂登壽考者。
又牴牾曰格。《周語》穀洛鬭。韋昭云:二水格。
又頑梗不服也。《荀子·議兵篇》服者不禽,格者不赦。
又也。《詩·魯頌》在泮獻馘。《鄭箋》馘謂所格者之左耳。
又舉持物也。《爾雅·釋訓》格格,舉也。
又格也。凡書架、肉架皆曰格。《周禮·牛人註》挂肉格。
又敵也。《史記·張儀傳》驅羣羊攻猛虎,不格明矣。
又《爾雅·釋天》太歲在寅曰攝提格。
又《爾雅·釋詁》格,陞也。《方言》齊、魯曰,梁、益曰格。
又標準也。《後漢·博奕傳》朝廷重其方格。
又格例。《唐書·裴光庭傳》吏部求人不以資考爲限,所獎拔惟其才,光庭懲之,乃爲循資格。
又《廣韻》度也,量也。
又姓。《統譜》漢格班。
又《唐韻》古落切《集韻》《韻會》《正韻》葛鶴切,音各。樹枝也。
又廢格,阻格也。《前漢·梁孝王傳》袁盎有所關說,大后議格。
又格五,角戲也。《前漢·吾丘壽王傳》以善格五召待詔。
又杙也。亦以杙格獸也。《莊子·胠篋篇》削格羅落罘之知多,則獸亂于澤。《左思·吳都賦》峭格周施。
又扞格,不相入也。《禮·學記》發然後禁,則扞格而不勝。《註》格,胡客反。
又《集韻》《韻會》歷各切,音洛。籬落也。《前漢·鼂錯傳》謂之虎落。《揚雄·羽獵賦》謂之虎路。通作格。
又《類篇》曷各切,音鶴。格澤,妖星也。見《史記·天官書》。
【律】
律【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呂戌切《集韻》《韻會》《正韻》劣戌切,日如其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又用玉。漢末以銅爲之。《書·舜典》同律度量衡。《禮·王制》考時月,定日同律。
又《爾雅·釋詁》法也。
又常也。《註》謂常法。《正韻》律呂萬法所出,故法令謂之律。《管子·七臣七主篇》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釋名》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左傳·桓二年》百官於是乎咸懼,而不敢易紀律。
又軍法曰律。《易·師卦》師出以律。
又法志》秦漢舊律起自李悝。悝著網捕二篇,雜律一篇。
又以其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又爵命之等曰律。《禮·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疏》律卽上公九命,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又《爾雅·釋言》述也。《禮·中庸》上律天時。
又《爾雅·釋言》銓也。所以銓量輕重。
又理髮曰律。《荀子·禮論篇》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註》律,理髮也。
又詩律。《杜甫·遣悶詩》晚節漸於詩律細。
又戒律。《佛國記》法顯慨律藏殘缺,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尋求戒律。
又《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
又斛律,耶律,複姓。《姓譜》斛律,代人,世爲部落統軍,號斛律部,因氏焉。耶律,遼之後。
又《韻補》與嵂通。《詩·小雅》南山律律。《司馬相如·大人賦》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
【尤】
尤【寅集上】【尢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怣《唐韻》《集韻》羽求切《韻會》疑求切《正韻》于求切,音郵。《說文》尤,異也。从乙又聲。《徐曰》乙欲出而見閡,則顯其尤異者也。《司馬相如·封禪文》未有殊尤絕迹可考於今者。《註》尤,異也。一曰甚也,過也。
又《廣韻》怨也。《詩·鄘風》許人尤之,衆稚且狂。《左傳·僖二十四年》尤而效之,罪又甚焉。
又最也。《莊子·徐無鬼》夫子物之尤也。《註》言於人物之中稱之爲最。
又蚩尤,黃帝臣。帝與戰於涿鹿,殺之。今畫其形於旗上,名蚩尤旗。
又彗星亦名蚩尤旗。
又姑尤,齊東界二水名。《左傳·昭二十年》聊攝以東,姑尤以西。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通作郵。《詩·小雅》不知其郵。《前漢·成帝詔》以顯其郵。
又叶戸恢切,音回。《詩·小雅》廢爲殘賊,莫知其尤。叶上梅。
又叶與之切,音怡。《詩·鄘風》大夫君子,無我有尤。叶下之。
又叶以諸切,音余。《道藏歌》日月粲華暉,如光照眞符。億兆不同劫,千載莫之尤。
【妥】
妥【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他果切《集韻》《正韻》吐火切,音㟎。安也。《詩·小雅》以妥以侑。《唐書·循吏傳》民去愁歎而就安妥。《韓愈·薦士詩》妥帖力排奡。今方言,工穩成就皆曰妥帖。
又與墮通。《漁隱叢話》西北方言以墮爲妥。《杜甫詩》花妥鸎捎蝶。
又叶他魯切,音土。《韓愈·元和聖德詩》獸盾騰挐,圓壇帖妥。天兵四羅,旗常婀娜。娜,音弩。別作綏字原从攵,同。
【帖】
帖【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他叶切《集韻》《韻會》託協切《正韻》他協切,音貼。《說文》帛書署也。《廣韻》券帖。
又《通俗文》題賦曰帖。
又唐制,帖試士曰試帖。舉人總括經文,以應帖試,曰帖括。《文獻通考》帖經,以其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閒開惟一行,裁紙爲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爲通。《唐書·選舉志》楊綰疏言明經,但記帖括。
又《唐國史補》宰相判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曰堂帖。
又《廣雅》帖,服也。
又《增韻》妥帖,定也。《王逸楚辭序》義多乖異,事不妥帖。《陸機·文賦》或妥帖而易施。
又《廣韻》牀前帷也。《釋名》牀前帷曰帖。言帖帖而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