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规不可越

出自:明代·徐渭《入燕三首》

拼音:[cùn][guī][bù,fǒu][kě,kè][yuè]

平仄:仄平仄仄仄

荆卿本豪士,渐离亦高流。
舞阳虽少小,杀人如芟苗。
眇然三匹夫,挟燕与秦仇。
悲歌酒后发,涕下不能收。
猛气惊俗胆,奇节招世尤。
见者徒骇顾,那能谅其由。
我生千载后,缅兹如有投。
时违动自妄,忽作燕京游。
短褐入沽肆,酒至思若抽。
念彼屠与贩,零落归山丘。
皇皇盛明世,六辔控九州。
七首蚀野土,广道鸣华釐。
寸规不可越,安用轲之俦。
我思远及之,旷若林与鹙。
凤鸟不可得,苍鹰以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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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可】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应;不准许。 3.不轻易赞同或遵奉。 4.谓不符合,不称。 5.犹不堪。 6.指缺点﹑过错。 7.与"非"连用,"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寸】

寸【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倉困切《韻會》《正韻》村困切,謂之寸口。从又从一。《徐曰》一者,記手腕下一寸。此指事也。《家語》布指知寸。《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一尺。

寸者,忖也,有法度可忖也。凡法度字皆从寸。

姓。《正字通》明嘉靖中梓潼令寸居敬。

叶徒玩切,音叚。《庾信·喜晴應詔詩》伏泉遠習坎,隂風已回巽。桐枝長舊圍,蒲節抽新寸。叶上建傳堰獻。楊愼曰:巽音蒜,寸音斷,或曰建傳堰獻在今霰韻,古音霰翰諫三韻通。備考:《篇海類編》俗等字。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越】

越【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王伐切,音粵。《說文》度也。《玉篇》踰也。《易·繫辭傳》雜而不越。《註》各得其序,不相踰越。《禮·曲禮》戒勿越。《疏》戒愼毋得踰越。

《書·太甲》無越厥命。《傳》越,墜也。《左傳·僖八年》恐隕越於下。《註》隕越,顚墜也。

於也。《書·高宗》越有雊雉。《傳》越,於也。《詩·風》越以鬷邁。《傳》越,於也。

遠也。《書·泰誓》予曷敢有越厥志。《註》越,遠也。

瑟下孔爲越。《儀禮·鄕飮酒禮》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註》越,瑟下孔也。《禮·樂記》淸廟之瑟,朱絃而疏越。○按《儀禮》《禮記》越皆如字讀。《字彙》音活,非是。

躐也。《禮·王制》越紼而行事。《註》越,猶躐也。

《禮·緇衣註》越之言蹷也。

散也。《左傳·昭四年》風不越而殺。《註》越,散也。

《爾雅·釋言》越,揚也。《註》謂發揚。《周語》汨越九原。《註》越,揚也。《晉語》使越于諸侯。《註》發聲聞也。

迂也。《魯語》越哉,孫氏之爲政也。《註》越,迃也。

失也。《淮南子·精神訓》嗜慾者使人之氣越。《註》越,失也。

國名。《左傳·宣八年》盟吳、越而還。《註》越國,今會稽山隂縣也。《吳越春秋》少康封其庶子於越。

姓。《史記·管晏傳》越石父。《潛夫論》越象。

布名。《後漢·馬皇后紀》白越三千端。《註》白越,越布。

與粵通。○按《史記》南越、東越,漢書作粵。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戸括切,音活。《禮·禮運》越席疏布。《註》越席,翦蒲也。《左傳·桓二年》大路越席。《註》越席,結草。《廣韻》或作趏。

《韻補》叶兪芮切。《曹植·王粲誄》人命靡常,吉凶異制。此歡之人,孰先隕越。

叶魚橘切。《琳·瑪瑙勒賦》瑰姿瑋質,紛葩豔逸。英華內照,景流外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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