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桃叶尽芳菲

出自:明代·黎民表《和顾汝和玉河见白燕二首》

拼音:[xìng][huā][táo][yè,xié][jìn,jǐn][fāng][fēi,fěi]

平仄:仄平平平仄平平

杏花桃叶尽芳菲,曲水春风半掩扉。
玉羽乍窥池上影,霓裳如舞月中衣。
画梁多是无心绕,金屋谁同作伴飞。
回首凤笙云路杳,雕笼争道不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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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花桃】即棉桃。
【桃叶】1.晋王献之爱妾名。 2.借指爱妾或所爱恋的女子。 3.指《桃叶歌》。 4.指桃叶渡。
【芳菲】〈书〉1.花草的芳香:春草~。 2.花草:~满园,蝶飞燕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杏】

杏【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何梗切《集韻》《韻會》下梗切,音荇。《說文》果名。《格物叢話》杏實,味香於梅,而酸不及,核與肉自相離。《盧諶·祭法》夏祀用杏。《管子·地員篇》五沃之土,其木宜杏。《文獻通考》杏多實不蟲,來年秋禾善。

《周禮·司爟註》夏取棗杏之火。

《左思·吳都賦·李善註》平仲果,其實如銀。一名銀杏。

北杏,地名。《春秋·莊十三年》齊侯會於北杏。

《神仙傳》廬山有杏林,董奉故里。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桃】

桃【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刀切,音陶。《說文》果也。《爾雅·釋木》旄,冬桃。榹,山桃。《禮·月令》仲春桃始華。《內則》桃曰膽之。《疏》桃多毛,拭治令靑滑如膽。

桃諸。《王肅云》諸,菹也,今之藏桃也。

《典術》桃,五木之精,仙木也。《禮·檀弓》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左傳·昭四年》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後漢·禮儀志》爲桃印,施門戸,以止惡氣。

含桃,櫻桃也。《爾雅》謂之楔。

桃氏,攻金之工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刃。

胡桃。《名物志》謂之羌桃。

銚芅曰羊桃。《爾雅·釋草》萇楚,銚芅。

桃枝,竹名。《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

《本草》豬苓名地烏桃。

桃蟲,鷦也。一名巧婦。《詩·周頌》肇允彼桃蟲,拚飛維鳥。

桃林,地名,在華山東。《書·武成》放牛桃林之野。

老桃,宋地。《左傳·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水名。《山海經》樂遊之山,桃水出焉。

姓。《姓苑》戰國桃應,晉桃豹。

《集韻》他彫切,音祧。長枋,可以持物于器中者。

《集韻》上與切,音墅。抒物器也。

《集韻》直紹切,音趙。與㸠同。《博雅》板也。

【叶】

叶【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玉篇》古文協字。《後漢·律曆志》叶時月正日。餘詳十部六畫。

《集韻》同旪。《前漢·五行志》次四曰旪用五紀。《註》師古曰,旪讀曰叶。

《正韻》同汁。《張衡·西京賦》五位相汁,以旅于東井。《註》汁、叶同。(葉)《唐韻》與涉切《集韻》《正韻》弋涉切,音枼。《說文》草木之葉。《陸游詩註》吳人直謂桑曰葉。

世也。《詩·商頌》昔在中葉,有震且業。

《博雅》聚也。

書冊。《歐陽修曰》唐人藏書皆作卷軸,後有葉子,似今策子。

姓。《通志·氏族略》葉氏,舊音攝,後世與木葉同音。

與䔾通。《儀禮·士冠禮》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註》古文葉爲䔾。

式涉切,音攝。《左傳·及葉註》葉,今南陽葉縣。

《韻補》叶,逆約切,音虐。《易林》桑芳將落,隕其黃葉。

叶於急切。《易林》同本異葉,樂人上德。東鄰慕義,來興吾國。

《集韻》徒協切,音牒。與䈎同,書篇名。《韻會》或作,非。

【尽】

尽【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

《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

姓。見《萬姓統譜》。

《唐韻》《正韻》卽忍切《集韻》《韻會》子忍切,盡矣。

《韻會》皆也。《左傳·昭二年》韓宣子曰:周禮盡在魯矣。

《類篇》任也。《增韻》縱令也。《左傳·文十四年》公子商人,盡其家貸於公。《禮·曲禮》虛坐盡後,食坐盡前。俗作儘。

盡盡,極視盡物之貌。《荀子·非十二子篇》學者之嵬盡盡然,盱盱然。

《韻會》徐刃切《正韻》齊進切,秦去聲。亦竭也。《周語》齊國佐其語盡。《註》盡其心意,善惡褒貶,無所諱也。《世說新語》可以累心處都盡。《註》盡,猶空也。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菲】

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妃尾切《正韻》敷尾切,音斐。菜名。《說文》芴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疏》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

《論語》菲飮食而致孝乎鬼神。《何晏註》薄也。

《揚子·方言》菲惄悵也。

《集韻》父沸切,音狒。義同。

與屝通。《禮·曾子問》不杖、不菲、不次。《註》菲,草履。《前漢·刑法志》菲履赭衣而不純。

《集韻》芳微切,音霏。草茂貌。《廣韻》芳菲也。

《博雅》菲菲,香也。《司馬相如·上林賦》郁郁菲菲。

《揚子·太經》白黑菲菲。《註》雜也。《後漢·梁鴻傳》志菲菲兮升降。《註》高下不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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