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ào,yù][xué][yú][jiā,jia,jie][fǎ]
平仄:仄平平平仄
奥学余家法,宏村迈古风。
剸烦樽俎上,御侮笑谈中。
勋业中兴殿,规模大驾营。
哀闻父老泣,遗爱六州同。
【奥学】1.高深的学问。 2.指学识渊深的人。
【家法】1.古代学者师徒相传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 2.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 3.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
【奥】
奧【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烏到切《集韻》《韻會》《正韻》於到切,音墺。室西南隅,人所安息也。《禮·曲禮》爲人子者,居不主奧。《禮運》人情以爲田,故人以爲奧也。
又五祀之祭。《饒雙峰曰》五祀,先設主席,而祭于其所,親之也。後迎尸而祭于奧,尊之也。
又官職。《東觀漢記》桓帝時,初置祕書監,宜掌祕奧。
又積聚。《周語》野無奧草。
又烹和也。《荀子·大略篇》泔之傷人,不若奧之。
又山名。《山海經》丑陽之東三百里曰奧山,奧水出焉。
又七亂切,音竄。爨神也。《禮·禮運》奧者,老婦之祭也。《註》奧,當作爨,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其神則先炊也,故謂之老婦。
又《正韻》乙六切,音郁。隈也。水內曰奧。與澳隩通。
又與燠同。《詩·小雅》日月方奧。《前漢·五行志》厥罰常奧。从宀从釆。俗作奥,非。《正字通》字彙廾部聲。宷,从宀从釆。从宀从釆或从凢从釆不成字。
【学】
學【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胡覺切《集韻》《韻會》《正韻》轄覺切,音鷽。《說文》覺悟也,本作斆,篆作學。《增韻》受敎傳業曰學。朱子曰:學之爲言效也。《詩·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書·說命》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禮·學記》君子之於學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
又學校,庠序總名。《禮·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
又姓。見《姓苑》。
又叶許旣切,音戲。《前漢·匡張孔馬敘傳》樂安裒裒,古之文學。叶下司,司音細。
又叶後敎切,音效。《傅毅·廸志詩》訓我嘉務,惠我博學。叶上誥。《正字通》與斆別。○按《書·說命》惟斆學半。學與斆別。諸家泥經傳,斆或作學,合學斆爲一,非。今斆音效,而學校字但作學,互詳攴部斆字註。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家】
家【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
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
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
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
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
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罷黜百家。
又《太史公自序》成一家之言。
又家人,易卦名。
又姓。漢劇令家羨,宋家鉉翁。
又《集韻》古胡切,音姑。《詩·豳風》予未有室家。叶上据荼。
又《小雅》復我邦家。叶上居樗。
又與姑同。大家,女之尊稱。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卽超妹。
又叶古俄切,音歌。《古雉朝飛操》我獨何命兮未有家,時將暮兮可奈何。
又《孔臧·蓼賦》苟非德義,不以爲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
又叶古暮切,音固。《焦氏·易林》三足孤鳥,靈明爲御。司過罰惡,自殘其家。《說文》从宀,豭省聲。周伯溫曰: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後人借爲室家之家。○按《六書故》作①,人所合也。从㐺,三人聚宀下,①之義也。乑古族字,乑譌爲豕,《說文》謂从豭省,無義。①字从宀从㐺,或从宀从乑。乑字从亻从人人,與㐺形近。
又。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