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承謦欬音

出自:宋代·陈淳《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拼音:[qīn,qìng][chéng][qǐng][kài,ài][yīn]

平仄:平平仄仄平

开卷必起敬,肃容正冠襟。
如侍圣贤侧,亲承謦欬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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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謦欬】1.亦作"謦咳"。 2.咳嗽。亦借指谈笑﹐谈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亲】

親【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七平聲。《廣韻》愛也。《孝經序》親譽日著。《註》慈愛之心曰親。《荀子·不苟篇》交親而不比。《註》親謂仁恩。《周語》慈惠保民,親也。

近也。《易·乾卦》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增韻》躬也。《詩·小雅》弗躬弗親。《箋》言不躬而親之也。《禮·文王世子》世子親齊而養。《註》親,猶自也。

《釋名》襯也。言相隱襯也。《增韻》姻也。《禮·大傳》親者,屬也。《疏》謂有親者,各以屬而爲之服。《左傳·昭十四年》祿勳合親。《杜註》親,九族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隂禮敎親,則民不怨。《註》謂男女之禮,婚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

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管子·牧民篇》上服度則六親固。

《前漢·禮樂志註》如淳曰:父、子、從父昆弟、從祖昆弟、曾祖昆弟、族昆弟,爲六親。

姓。《史記·孟嘗君傳》齊王逐周最,而聽親弗。《註》親弗,人姓名。《戰國策》作祝弗。

通作新。《大學》在親民。《程註》親,當作新。

《唐韻》七遴切《集韻》《韻會》七刃切《正韻》寸遴切,七去聲。《左傳·桓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親。《註》以親疏爲分別。《釋文》有平去兩音。

《廣韻》親家也。《集韻》婚姻相謂爲親。

叶蒼先切,音千。《楊方·合歡詩》磁石引長針,陽燧下焱煙,宮商聲相和,心同自相親。《字彙》古从,非。

【承】

承【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署陵切《集韻》《韻會》辰陵切,音丞。《說文》奉也。《書·說命》后克聖,臣不命其承。《詩·小雅》承筐是將。

受也。《禮·禮運》是謂承天之祜。《疏》受天之福也。

《增韻》下載上也。《易·坤彖》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尚書·大傳》庶人有石承。《註》屋柱下石也。

《廣韻》次也。《左傳·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子產爭承。《註》承貢賦之次也。

繼也。《詩·小雅》如松柏之茂,無不爾或承。《疏》新故相承,無彫落也。

止也。《詩·魯頌》則莫我敢承。《疏》無有於我敢禦止之者。

通丞。《左傳·哀十八年》楚右司馬子國帥師而行,請承。《註》承,佐也。

州名。漢牂柯郡地,宋置承州。

姓。《後漢·承宮傳註》承姓,衞大夫成叔承之後。

《正韻》時征切,音成。義同。

《集韻》諸仍切,音蒸。水名。《前漢·地理志》長沙國承陽縣。《註》承水,出零陵永昌縣界,東流注湘。

《集韻》《韻會》持陵切,音懲。《左傳·哀四年》蔡昭侯如吳,諸大夫恐其又遷也,承。《註》承,蓋楚言。

《集韻》《類篇》流而承之。《註》出溺爲承。直作拯。

《韻會》《正韻》昨亙切,音贈。猶送也。《禮·文王世子》賵賻承含,皆有正焉。《註》承讀爲贈,聲之誤也。

《集韻》《韻會》諸應切,音證。縣名。《前漢·地理志》東海郡承縣。《註》應劭讀。

叶辰羊切,音常。《班固·高祖泗水亭。

作氶。

【謦】

謦【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去挺切《集韻》《韻會》《正韻》棄挺切,罄上聲。《說文》欬也。《玉篇》欬聲也。《莊子·徐無鬼》久矣夫,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側乎。《註》輕曰謦,重曰欬。

《北史·崔悛傳》謦欬,爲洪鐘響。

人名。善謦,見《宋史·宗室表》。

《集韻》《類篇》詰定切,音罄。謦欬,言笑也。

【欬】

欬【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苦漑切《集韻》《韻會》口漑切,音慨。《說文》逆氣也。《玉篇》上欶也。《類篇》今俗謂嗽爲欬。《禮·月令》季夏行春令,則穀實鮮落,國多風欬。《註》因風致欬疾也。

大呼曰廣欬。《禮·曲禮》車上不廣欬。《疏》廣,弘大也。欬,聲欬也。在上而聲大欬,似自矜,又驚衆也。

謦欬,言笑也。《列子·黃帝篇》宋康王蹀足謦欬疾言。《莊子·徐無鬼》况乎昆弟親戚之謦欬其側。《註》欬,苦愛反。

《集韻》去兾切,音器。義同。

《集韻》乙界切,音餲。與噫同。《說文》飽食息也。通作䬵。

【音】

音【戌集中】【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今切,音隂。《說文》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書·舜典》八音克諧。《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疏》方謂文章,聲旣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音則今之歌曲也。《周禮·春官·大師》以六律爲之音。《疏》以大師吹律爲聲,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謂之爲音。《詩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疏》此言聲成文謂之音,則聲與音別。樂記註:雜比曰音,單出曰聲。記又曰: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則聲音樂三者不同,以聲變乃成音,音和乃成樂,故別爲三名。對文則別,散則可以通。季札見歌《秦》曰:此之謂夏聲。公羊傳曰:十一而稅頌聲作,聲卽音也。下云治世之音,音卽樂也。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

《易·中孚》翰音登于天。《禮·曲禮》雞曰翰音。

姓。見《姓苑》。

《正韻》於禁切。與䕃通。《左傳·文十七年》鹿死不擇音。《杜預註》音,所茠䕃之處。古字借用。○按註借用,是古字聲同,皆相假借,且釋文作於鳴反,不作去聲讀,正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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