簪缨非草野

出自:宋代·张耒《斜日二首》

拼音:[zān][yīng][fēi][cǎo][yě]

平仄:平平平仄仄

斜日归钱暑,秋容淡太虚。
闲云工变易,片月自清孤。
淹泊年华老,凄凉岁事余。
时违自朴拙,兴懒日萧疏。
阮籍慵耽酒,文园病著书。
簪缨非草野,江海得樵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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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簪缨】古代官吏的冠饰。比喻显贵。
【草野】乡野;引申为民间:退身于草野。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簪】

簪【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兂音㻸。首筓也。《釋名》簪,兓也,連冠于髮也。

也,因形名之也。

《廣韻》作含切《集韻》《韻會》《正韻》祖含切,音鐕。義同。

疾也。《易·豫卦》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疏》簪,疾也。以信待之,則羣朋合聚,而疾來也。

《前漢·百官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嫋裊。《註》師古曰: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者,言飾此馬也。

《集韻》子感切,音昝。《易》朋盍簪。王肅讀。

徂官切。《易》朋盍簪。李鼎祚曰:簪舊讀作攢。《集韻》或作、篸。

【缨】

纓【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7画

《廣韻》於盈切《集韻》渠成切,音嬰。《正韻》於京切,音英。《說文》冠系也。《釋名》纓,頸也,自上而繫於頸也。《禮·曲禮》女子許嫁纓。

《玉藻》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

《儀禮·旣夕》薦馬纓三就。《註》今馬鞅。《周禮·春官·巾車》鍚樊纓。《註》纓,當胷,削革爲之也。

《左傳·桓二年》鞶厲游纓。《註》纓在馬膺首如索帬。

《集韻》於正切,音郢。義同。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姓。《正字通》草中。

《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野】

野【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埜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

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博雅》野雞,雉也。

《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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