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
庸【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容。《說文》庸,用也。《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傳》將登用之。《莊子·齊物論》爲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
又《爾雅·釋詁》常也。《易·乾卦》庸言之信,庸行之謹。《書·臯陶謨》自我五禮有庸哉。《傳》用我五等之禮接之,使有常。
又《玉篇》功也。《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傳》庸,功也。《晉語》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註》國功曰功,民功曰庸。《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安有功者。
又《地官·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又《爾雅·釋詁》勞也。《疏》謂勞苦。
又《釋訓》庸庸,勞也。《疏》有功庸者皆勞也。《詩·王風》我生之初尚無庸。《箋》庸,勞也。
又《廣韻》和也。《禮·中庸疏》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
又《集韻》愚也。《史記·周勃傳》才能不過凡庸。
又豈也。《左傳·莊十四年》庸非貳乎。《前漢·文帝紀賜尉佗書》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又租庸賦法。《唐書·食貨志》用民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
又水庸。《禮·郊特牲》祭坊與水庸事也。《註》水庸,溝也。《疏》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
又國名。《左傳·文十六年》楚滅庸。《註》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
又庸浦,地名。《左傳·襄十三年》戰于庸浦。
又姓。《姓譜》庸國子孫,以姓爲氏。《前漢·儒林傳》膠東庸生。
又與鄘通。《前漢·地理志》遷邶庸之民於邑,故邶庸衞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按《毛詩》作鄘。
又與墉通。《詩·大雅》因是謝人,以作爾庸。《註》庸,城也。《禮·王制》附于諸侯曰附庸。《註》附庸,小城也。
又與傭通。《前漢·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註》師古曰:謂庸作受顧也。《司馬相如傳》與庸保雜作。《註》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
又與鏞通。《詩·商頌》庸鼓有斁。《傳》大鐘曰庸。
又叶于方切,音央。《琳·車渠椀賦》廉而不劌,婉而成章。德兼聖哲,行應中庸。
【谂】
諗【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荏切,音審。《說文》深諫也。《爾雅·釋言》念也。《註》相思念也。《廣韻》謀也,告也。《左傳·閔二年》昔辛伯諗周桓公。
又潛藏也。《家語》故龍以爲畜而魚鮪不諗。
又《集韻》《韻會》《正韻》式禁切,審去聲。義同。
又《集韻》諾叶切《類篇》諾協切,同。
又叶衫岑切,審平聲。《詩·小雅》駕彼四駱,載驟駸駸。豈不懷歸,將母來諗。《毛傳》諗,念也。《鄭箋》告也。
【房】
房【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方切,音防。《說文》室在旁也。
又東南宿名。《爾雅·釋天》天駟房也。《禮·月令》十月日在房。《尙書運期授》所謂房四表之道。
又州名。春秋時房渚,秦爲房陵郡,唐武德時改爲房州。
又姓。舜封堯子爲房邑侯,子陵以父封爲氏。
又俎名。《詩·魯頌》籩豆大房。《註》半體之俎,足下有跗,如堂房也。
又箭室也。《左傳·宣十二年》知莊子每射抽矢菆,納諸㕑子之房。
又《廣韻》步光切《集韻》《韻會》《正韻》蒲光切,音傍。《廣韻》阿房,秦宮名。
又《韻補》叶符風切,音馮。《道藏·中嶽仙人謌》徘徊元嶽顚,翻焉御飛龍。齊騰八紘外,翺翔閶闔房。
【民】
民【辰集下】【氏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
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註》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註》《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戸部也。《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戸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幷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爲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爲戸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叶鄰知切,音離。《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叶彌延切,音眠。《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註: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况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