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普遍该

出自:唐代·丰干《壁上诗二首》

拼音:[yī][fǎ][pǔ][biàn][gāi]

平仄:平仄仄仄平

余自来天台,凡经几万回。一身如云水,悠悠任去来。
逍遥绝无闹,忘机隆佛道。世途岐路心,众生多烦恼。
兀兀沈浪海,漂漂轮三界。可惜一灵物,无始被境埋。
电光瞥然起,生死纷尘埃。寒山特相访,拾得常往来。
论心话明月,太虚廓无碍。法界即无边,一法普遍该
本来无一物,亦无尘可拂。若能了达此,不用坐兀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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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一法】1.统一的法令。 2.指专一地行法。 3.越发;更加。 4.一种方法。 5.佛教用语,犹言一事一物。
【普遍】大面积的;有共性的:普遍反应良好|具有普遍意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普】

普【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滂古切,音浦。《說文》作暜,日無色也。《註》日無光則遠近皆同,故从竝。今隷作普。

《廣韻》博也,大也,徧也。《易·乾卦》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姓。《姓氏急就篇》普氏,後漢十姓有之。

《集韻》《韻會》頗五切,音溥。義同。

【遍】

遍【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與徧同。詳彳部徧字註。

【该】

該【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古哀切《集韻》《韻會》《正韻》柯開切,音垓。《說文》軍中約也。

《玉篇》盛也。

《增韻》載也。《廣韻》備也,咸也,兼也,皆也。《穀梁傳·哀元年》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註》該,備也。《前漢·律歷志》該藏萬物。《揚子·太經》萬物該兼。

《正字通》俗借爲該當之稱,猶言宜也。凡事應如此曰該。

人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少皡氏有四叔,一曰該。該爲蓐收。《註》金正也。

姓,見《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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