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ì][zhào][fǎ][jiè]
平仄:仄仄仄仄
宝月清凉,寂照法界。
以沙门相,藏世间解。
谷响入耳,性不可为。
青莲出水,深不可窥。
万象纷披,花开古锦。
启迫群氓,与甘露饮。
哲人去矣,资何所参。
即事之理,塔锁终南。
【法界】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寂】
寂【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寞字。今文作寂。《廣韻》靜也,安也。《易·繫辭》无思也,无爲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尚書·序孔疏》道本沖寂。非有名言。
又《晉書·顧愷之傳》爲山隂令,晝日垂簾,門堦閴寂。
又或作諔漃。
【照】
照【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之少切《集韻》《韻會》《正韻》之笑切,音詔。《說文》本作㷖。《增韻》明所燭也。《易·離卦》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書·泰誓》若日月之照臨。
又《正字通》北齊劉縚兄弟,父名照,一生不作照字,惟依火旁作炤。《廣韻》同炤。《集韻》或省作昭。唐武后作曌。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界】
界【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境也。《爾雅·釋詁》界,垂也。《孟子》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又《增韻》分畫也,限也。《後漢·馬融傳》奢儉之中,以禮爲界。《註》界,猶限也。
又《增韻》離閒也。《揚雄·解嘲》范睢界涇陽。《註》界者,界其兄弟使疏也。
又地名。《後漢·獻帝紀》袁紹及公孫瓚戰於界橋。《註》今貝州宗城縣東有古界城,近枯漳水,則界橋在此也。
又與也。《後漢·桓譚傳》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界告者。《註》界,與也。音必二反。
又《韻補》叶居吏切,音記。《陶潛·感士不遇賦》悼賈傅之秀朗,紆遠轡於促界。悲董相之淵致,屢乗危而幸濟。《集韻》本作畍。或作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