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勒燕山蹟尚分

出自:宋代·陈洎《还刘处士先令公功名录》

拼音:[bǐ][lè,lēi][yàn,yān][shān][jì][shàng][fēn,fèn]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

当年力战荡妖氛,十万雄师四七勋。
将略妙欺班定远,家声高过李将军。
铭图魏鼎文犹在,笔勒燕山蹟尚分
今日闲披有遗恨,可怜生不遇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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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燕山】1.指自天津市蓟县东南绵延而东直至海滨的燕山山脉。 2.指燕然山。亦借指边塞。 3.指战国时筑黄金台招贤的燕昭王。 4.宋宣和四年改燕京为燕山府。后以指燕京,即今北京市。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笔】

笔【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

【勒】

勒【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盧則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德切,楞入聲。《說文》馬頭絡銜也。从革,力聲。一說馬轡也,有銜曰勒,無曰羈。《釋名》絡也。絡其頭而引之。《玉篇》馬鑣銜也。《前漢·匈奴傳》鞌勒一具。

《增韻》抑也。《玉篇》抑,勒也。

刻也。《禮·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物勒工名,以考其誠。《註》刻名于器,以備考驗。

《廣韻》石虎諱勒,呼馬勒爲轡。

【燕】

燕【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於甸切《集韻》《韻會》《正韻》伊甸切,。古人重言之。《詩·邶風》燕燕于飛。《玉篇》俗作鷰。《集韻》亦作䴏。

《禮·學記》燕朋逆其師,燕辟廢其學。《註》燕,猶褻也。

與醼通。《廣韻》醼飮,古無酉,今通用。《詩·小雅》我有旨酒,嘉賔式燕以敖。《儀禮》燕禮第六。

《集韻》與宴通。安也,息也。《易·中孚》初九虞吉,有他不燕。《疏》燕,安也。《詩·小雅》悉率左右,以燕天子。《傳》以安待天子。《又》或燕燕居息。《傳》燕燕,安息貌。《齊語》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註》閒燕,猶淸淨也。

《廣韻》烏前切《集韻》《韻會》因蓮切《正韻》因肩切,音煙。《玉篇》國名。《爾雅·釋地》燕曰幽州。《詩·大雅》溥彼韓城,燕師所完。《朱傳》燕召公之國。◎按鄭箋云:燕,安也。讀去聲。今从朱傳。

《左傳·隱五年》衞人以燕師伐鄭。《註》南燕國今東郡燕縣。《疏》燕有二國,一稱北燕,故此註言南燕,以別之。世本燕國姞姓。地理志:東郡燕縣南燕國姞姓,黃帝之後也。

姓。《廣韻》邵公奭封燕,爲秦所滅,子孫以國爲氏。漢有燕倉。〇按史記仲尼弟子傳:燕伋字思。是春秋時,卽有燕姓也。

《集韻》於殄切,音蝘。本作宴。引爾雅宴宴,居息也。〇按爾雅疏引小雅北山,或燕燕居息。考爾雅釋文及北山釋文,俱無作上聲讀者,惟大雅韓奕:韓姞燕譽。釋文云:燕,于遍反。

於顯反。可証燕之有上聲也。

【山】

山【寅集中】【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所閒切《集韻》《韻會》師閒切《正韻》師姦切,起之形。《釋名》山,產也。產萬物者也。《易·說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書·禹貢》奠高山大川。《爾雅·釋山》河南華,河西嶽,河東岱,河北恆,江南衡,《周禮》謂之鎮。《鄭註》鎮名山安地德者也。

《山海經》山分東西南北中五經。南則自蜀中西南至吳越諸山界。西則自華隂嶓冢以至崑崙積石諸山,今隴西甘肅玉門外,其地也。北則自狐岐大行以至王屋孟門諸山,是禹貢冀雍兩州之境也。東則自泰岱姑射沿海諸境,則禹貢靑州齊魯之地也。見《讀山海經語》。

連山,古易名。《周禮·春官》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註》似山之出內氣也。

姓。古烈山氏之後。

公山,複姓。

《集韻》《韻會》所旃切,音仙《詩·小雅》幽幽南山。叶上干,干音堅。

《孔子·丘陵歌》喟然迴慮,題彼泰山。鬱確其高,梁甫迴連。○按山在刪韻,古轉聲寒刪先通,則非止叶音矣。

叶疏臻切,音甡。《班固·東都賦》吐燄生風,欱野歕山。叶下振。《正字通》本部與土阜石三部通者,互見。

【蹟】

蹟【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正韻》資昔切,音積。與迹同。《詩·小雅》念彼不蹟。《傳》不蹟,不循道也。

【尚】

儻【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20画

《唐韻》他朗切《集韻》《韻會》坦朗切《正韻》他曩切,湯上聲。倜儻,卓異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俶儻瑰瑋。《前漢·史丹傳》儻蕩不備。《註》豁達也。

《關尹子·一宇篇》心儻儻,物迭迭。《註》儻儻,猶儃儃。

或然之辭。儵忽不可期也。《莊子·天地篇》儻乎若行,而失道也。《繕性篇》軒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儻來寄也。

《莊子·天下篇》時恣縱而不儻。《註》儻,苟也。

《韻會》通作黨。《前漢·董仲舒傳》黨可得見乎。《揚雄傳》黨鬼神可也。本作儻。俗作倘。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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