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垒常稀讼

出自:宋代·刘子翚《张守唱和红字韵诗八首》

拼音:[xiǎo][lěi][cháng][xī][sòng]

平仄:仄仄平平仄

午枕回清梦,疏林逗远风。
茶瓯烹叶白,果饤剥方红。
小垒常稀讼,邻邦近息戎。
民谣知善政,佽助亦何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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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小】

小【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蕭上聲。《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玉篇》細也。《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狹隘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輕之也。《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詩·邶風》慍于羣小。《註》小,衆妾也。

《韻輯》白小,魚名。

叶蘇計切,音細。《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垒】

垒【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力委切。與累通。《說文》垒,墼也。積塹爲牆壁也。(壘)《廣韻》力軌切《集韻》《韻會》魯水切,音藟。《說文》軍壘也。《禮·曲禮》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也。《周禮·夏官》量人掌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

星名。《史記·天官書》虛南衆星曰羽林天軍,軍西爲壘。

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武帝平南越,內增七校,中壘其一也。

姓,後趙壘澄,晋梓潼太守壘錫。

《集韻》艮斐切。山貌。

倫追切,音纍。畏壘,山名。《莊子·庚桑楚》北居畏壘之山。

玉壘山,在灌縣西,唐貞觀閒設關于其下。《岑參詩》玉壘天晴望,諸峰盡覺低。

重也。一曰壯貌。《前漢·鮑宣傳》魁壘之士。

冢相次也。《張載·七哀》北邙何壘壘。

與累同。《荀子·大略篇》不憂其係壘也。

與礌同。《前漢·李陵傳》下壘石。

《廣韻》呂䘏切《集韻》《韻會》列戌切,閱百鬼,其不循理者,持以葦索,執以飼虎。《張衡·東京賦》度朔作梗,守以鬱壘。神荼副焉,對操索葦。臘祭夕桃符之制由此。神荼,音伸舒。

【常】

常【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市羊切《集韻》《韻會》辰羊切,久長之功,於是夏而歌之。《朱傳》謂君臣父子之常道。

五常。《書·舜典愼徽五典傳》五典,五常之敎,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五品傳》五品,謂五常。《疏》此事可常行,乃爲五常耳。

神名。《荀子·九家易》兌爲常,西方之神也。

地名。《詩·魯頌》居常與許。《傳》常許,魯南鄙西鄙也。

州名。《隋書·地理志》毗陵郡平置常州。

山名。《前漢·地理志》常山郡。《註》恆山在西,避漢文帝諱,故改曰常山。

水名。《史記·夏本紀》常衞旣從。《註》常水,出常山上曲陽縣。《書·禹貢》作恆。

旂名。《周禮·春官》司常掌九旗之物名,日月爲常。《又》王建大常。《釋名》日月爲常。謂畫日月於其端,天子所建,言常明也。

常服。《詩·小雅》載是常服。《傳》日月爲常服,戎服也。

《廣韻》倍尋曰常。

車戟名。《釋名》車戟曰常,長丈六尺,車上所持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故曰常也。

木名。《爾雅·釋木》常棣。《註》關西棣樹,子如櫻桃,可食。《詩·小雅》彼爾維何,維常之華。

姓。《廣韻》出河內。《前漢·常惠傳》惠,太原人,甘露中爲右將軍。

與裳同。《說文》下帬也。《徐鉉曰》下直而垂,象巾,故从巾。今文作裳。

【稀】

稀【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香依切,音希。《說文》疏也。《徐曰》當从爻从巾。爻者,希疏之義,與爽同意,巾象禾之根莖。至於莃晞皆當从稀省,何以知之,說文無希字故也。

姓。見《姓苑》《集韻》通作希。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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