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
焚【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分切,音汾。《玉篇》燒也。《集韻》火灼物也。《書·胤征》玉石俱焚。《易·離卦》焚如。《春秋·桓七年》焚咸丘。《註》焚,火田也。《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集韻》本亦作僨。
又叶汾沿切。《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叶符筠切。《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說文》本作燓。《集韻》或作炃燌。
【舟】
舟【未集下】【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正韻》職流切《韻會》之由切,音周。《說文》船也。《釋名》舟言周流也。《易·繫辭》刳木爲舟,剡木爲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書·說命》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爾雅·釋水》天子造舟。《註》比船爲橋。《又》諸侯維舟。《註》維連四船。《又》大夫方舟。《註》倂兩船。《又》士特舟。《註》單船。《揚子·方言》關西謂之船,關東謂之舟。今吳越皆謂之船。《世本》黃帝臣共鼓貨狄,刳木爲舟。《呂氏春秋》虞姁作舟。《山海經》滛梁生番禺,是始爲舟。《物理論》化〈彳瓜〉作舟。《束皙·發蒙記》伯盆作舟。
又《正韻》載也。
又《韻會》帶也。《詩·大雅》何以舟之,惟玉及瑤,鞞琫容刀。《傳》舟,帶也。
又尊下臺,若今時承槃。《周禮·春官·司尊》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正字通》一說古彝有舟,設而陳之,爲禮神之器。以酌以祼,皆挹諸其中而注之。舟與彝二器相須,猶尊之與壷,缾之與罍。先儒謂舟形如盤,若舟之載物,彝居其上,非也。今考漢敦足舟,花舟,舟之用在于容,非虛設以承彝也。形制詳博古圖。
又地名。《左傳·襄十四年》子囊師于棠,以伐吳。吳人自臯舟之隘要而擊之。《註》臯舟,吳險阨之道。
又《昭十三年》克息舟城而居之。《註》息舟,楚邑。
又《哀二十一年》請除館于舟道。《註》舟道,齊地。
又覆舟,山名。《淮南子·地形訓》維出覆舟。
又官名。《禮·月令》季春之月,令舟牧覆舟,五覆五反。《註》舟牧,主舟之官也。
又姓。《左傳》晉有大夫舟之僑。
又與周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作舟以行水。《註》故書舟作周。鄭司農云:周當爲舟。
又《韻補》叶陟魚切,音朱。《道藏歌》玉龜七寶林,唱贊願同舟。丹景曜目精,令我心踟躇。
又《詩·大雅》何以舟之。《朱註》之遙反。與下刀叶。
【计】
計【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
又《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又《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
又《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又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又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又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家】
家【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
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
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
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
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
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罷黜百家。
又《太史公自序》成一家之言。
又家人,易卦名。
又姓。漢劇令家羨,宋家鉉翁。
又《集韻》古胡切,音姑。《詩·豳風》予未有室家。叶上据荼。
又《小雅》復我邦家。叶上居樗。
又與姑同。大家,女之尊稱。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卽超妹。
又叶古俄切,音歌。《古雉朝飛操》我獨何命兮未有家,時將暮兮可奈何。
又《孔臧·蓼賦》苟非德義,不以爲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
又叶古暮切,音固。《焦氏·易林》三足孤鳥,靈明爲御。司過罰惡,自殘其家。《說文》从宀,豭省聲。周伯溫曰: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後人借爲室家之家。○按《六書故》作①,人所合也。从㐺,三人聚宀下,①之義也。乑古族字,乑譌爲豕,《說文》謂从豭省,無義。①字从宀从㐺,或从宀从乑。乑字从亻从人人,與㐺形近。
又。
【去】
去【子集下】【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丘據切,墟去聲。《說文》人相違也。《廣韻》離也。《增韻》來去,離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記·莊助傳》汲黯招之不來,麾之不去。
又棄也。《後漢·申屠剛傳》愚聞人所歸者,天所與。人所畔者,天所去也。
又《唐韻》羌舉切《集韻》《韻會》口舉切《正韻》丘舉切,墟上聲。《集韻》徹也。
又藏也。《前漢·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註》去,收藏也。
又《集韻》或作弆。《前漢·遵傳》遵善書,與人尺牘,皆藏弆以爲榮。《註》弆,亦藏也。
又《韻會》《正韻》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驅。《詩·小雅》鳥鼠攸去,君子攸芋。《左傳·僖十五年》秦伯伐晉。卜之,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