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蝉非所宜

出自:宋代·宋伯仁《梅花喜神谱·欲谢一十六枝》

拼音:[bǔ][chán][fēi][suǒ][yí]

平仄:仄平平仄平

我臂不能固,捕蝉非所宜
蝉琴声未怯,黄鸟窥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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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非所】1.不按规定时间﹔不时。 2.不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地方。指监狱﹑边荒之地等。
【所宜】适宜;妥当。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捕】

捕【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步。《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

《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姓。漢捕巡。

《集韻》方遇切,音付。擊取也。與搏同。

【蝉】

蟬【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市連切《集韻》《韻會》時連切,音禪。《揚子·方言》蟬,楚謂之蜩。《古今注》齊王后忿死,尸變爲蟬。登庭時嘒唳而鳴,王悔恨,故世名蟬曰齊女也。《大戴禮》蟬飮而不食。《酉陽雜俎》蟬未蛻時名復育。《蠡海集》蟬近陽,依于木,以隂而爲聲。

《後漢·輿服志》侍中中常侍黃金璫,附蟬爲文,貂尾爲飾。《古今注》貂者,取其有文采而不炳煥。蟬,取其淸虛識變也。

蟬嫣,連也。《前漢·揚雄傳》有周氏之蟬嫣兮,或鼻祖于汾隅。

《揚子·方言》蟬,毒也。

車名。《鹽鐵論》推車之蟬攫,負子之敎也。《註》許愼曰:蟬攫,車類也。

人名。《大戴禮》顓頊產窮蟬。

與嬋通。《成公綏·嘯賦》蔭脩竹之蟬蜎。

《集韻》財仙切,音錢。同,蟲名。

田黎切,音提。地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黏蟬。

《正韻》上演切,音善。蜿蟬,舞盤曲貌。《王逸·九思》乗六蛟兮蜿蟬。《註》羣蛟之形也。或作蟺。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宜】

宜【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儀。《說文》所安也。《增韻》適理也。《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禮·王制》齊其政,不易其宜。

《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註》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

《詩·周南》宜其室家。《傳》宜者,和順之意。

《爾雅·釋詁》宜,事也。《詩·大雅》公尸來燕來宜。《毛傳》宜其事也。

《玉篇》當也,合當然也。《禮·樂記》武之遲久,不亦宜乎。

祭名。《書·泰誓》類于上帝,宜于冢土。《註》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禮·王制》宜乎社。《註》引爾雅,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令誅罰得宜。

州名。古百越地,庸置粵州,改宜州。

姓。《正字通》元宜桂可,博通經史。

通作儀。《前漢·地理志》伯益能儀百物。儀讀與宜同。

叶五何切,音俄。《詩·鄘風》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叶上佗下何。◎按《音學五書》宜古音魚何反。宜字《詩》凡九見,《易》一見,《儀禮》一見,《楚辭》一見,同。後人誤入五支韻,據此則又非但叶音矣。《集韻》宐,隸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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