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āng][dào][jīng][xiāng][liǎng][pài][fēn,fèn]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江到荆湘两派分,客情无奈况离群。
尔从三峡迎春水,我过重湖望楚云。
白帝至今啼蜀魄,苍梧何处吊湘君。
孤舟夜向巴陵泊,一曲商歌不忍闻。
出自:明代·曾烜《舟至辰陵矶与楚百户等言别》
拼音:[jiāng][dào][jīng][xiāng][liǎng][pài][fēn,fèn]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江到荆湘两派分,客情无奈况离群。
尔从三峡迎春水,我过重湖望楚云。
白帝至今啼蜀魄,苍梧何处吊湘君。
孤舟夜向巴陵泊,一曲商歌不忍闻。
【派分】区分;分别。
【江】
江【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
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松江爲三。《前漢·地理志註》三江,謂北江、中江、南江。
又九江,在荆州。《書·禹貢》九江孔殷。《正義》江以南,水無大小,俗人皆呼爲江。
又州名。春秋時爲吳楚地,秦爲九江郡,晉爲潯陽郡,卽古江州。《地理通釋》漢九江郡,本在江北,而今所謂江州者,實武昌郡之柴桑縣。後以江北之潯陽幷柴桑而立郡,又自江北徙治江南,以故江南得有潯陽之名。後又因潯陽而攺爲江州,實非古江州地也。
又姓。本伯益之後,爵封于江,後以國爲氏。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潢旁江星。江星動,人涉水。
又帝江,神鳥。出天山,識歌舞。見《山海經》。
又《韻補》叶古紅切,音公。《楚辭·九章》將運舟而下浮兮,上洞庭而下江。去終古之所居兮,今逍遙而來東。今滇語呼江爲公。
又名江魚爲公魚。
【到】
到【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
又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荆】
荆【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其生成叢而疎爽,故又謂之楚。荆楚之地,因多產此而名也。
又州名。《書·禹貢》荆及衡陽惟荆州。
又山名。《後漢·郡國志》南郡臨沮侯有荆山。《註》卞和抱璞之處。
又姓。《通志·氏族略》燕有荆軻,望出廣陵。
又《韻補》居良切,音姜。《列女傳》屬以州犁,以免咎殃,伯宗遇禍,州犁奔荆。補遺:《正韻》同荊。荊字从幵。
【湘】
湘【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正韻》息良切《集韻》《韻會》思將切,音襄。水名。《說文》水出零陵陽海山,北入江。
又山名。《史記·黃帝本紀》黃帝南至于江,登熊湘。
又地名。《廣輿記》長沙府吳晉曰湘州。
又湖名。《廣輿記》在紹興府蕭山縣。
又烹也。《詩·召南》于以湘之,維錡及釜。
又《集韻》思莊切,音霜。義同。
【两】
兩【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㒳《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
又《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
又《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
又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
又《玉篇》二十四銖爲兩。
又《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
又《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
又《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
又《唐韻》《集韻》《韻會》力讓切《正韻》力仗切,良去聲《詩·召南》百兩御之。
【派】
派【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匹卦切《集韻》《韻會》普卦切,。《說文》別水也。一曰水分流也。《左思·吳都賦》百川派別,歸海而會。
又《博雅》水自汾出爲派。
又《集韻》卜卦切,音。谷名,在安邑。
又莫獲切,音麥。泉潛通也。
又《韻補》叶滂佩切,音配。《歐陽修·病暑賦》覽星辰之浮沒,視日月之隂蔽。披閶闔之淸風,飮黃流之巨派。
又叶普駕切,音怕。《呂溫勳臣贊》河出昆侖,來潤中夏。連山合沓,橫擁其派。或作泒,非。泒音孤,水名。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