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成朴樕薪

出自:宋代·宋祁《古意》

拼音:[tóng,tòng][chéng][pǔ,pò,pō,piáo][sù][xīn]

平仄:平平平仄平

青松独受命,停雪待阳春。
一遇樵人斧,同成朴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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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朴樕】1.亦作"朴"。亦作"朴遬"。 2.丛木﹑小树。 3.喻浅陋﹑平庸。亦用为谦词。 4.蓬勃茂盛貌。 5.犹朴素。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同】

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

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

《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註》司馬法曰:十成爲終,十終爲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爲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爲同也。

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註》同,爵。瑁,圭也。

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爲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于空同之上。《註》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爲一字。

叶徒黃切,音唐。《。

【成】

成【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

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

《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

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

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

《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註》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時決事比也。《釋文》凡言成者,皆舊有成事品式。

必也。《吳語》勝未可成。《註》猶必也。

倂也。《儀禮·旣夕》俎二以成。《註》成,猶倂也。

《禮·王制》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註》計要也。《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

《司馬法》通十爲成。《周禮·冬官考工記》方十里爲成。《左傳·哀元年》有田一成。

重也。《爾雅·釋地》丘一成爲敦丘。《註》成,猶重也。周禮曰:爲壇三成。《疏》言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

《釋名》成,盛也。

《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州名。古西戎白馬氏國,西魏置成州,唐同谷郡。

姓。周武王子成伯之後。

盆成,陽成,皆複姓。

《集韻》辰陵切,音承。本作郕。或省作成。地名。

《韻補》叶羊切,音常。《范蠡曰》得時不成,反受其殃。

《史記·龜筴傳》螟螽歲生,五穀不成。叶上祥。

【朴】

朴【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匹角切,音璞。《說文》木皮也。《徐曰》藥有厚朴,一名厚皮,木皮也。《本草別錄》其樹名榛,其子名逐折。

與樸同。《史記·文帝紀》示敦朴爲天下先。

《戰國策》范雎曰:鄭人謂玉未理者樸,周人謂䑕未腊者朴。

《博雅》朴,大也,猝也,離也。

《正韻》匹各切。

《集韻》匹同。

《玉篇》普木切,音扑。本也。

《集韻》披尤切,音䬌。夷姓。《魏志》建安二十年,巴夷王朴胡舉巴夷來附。

叶蒲沃切,音僕。《陳琳·瑪瑙勒賦》太上去華尚素朴兮,所貴在人匪金玉兮。

【樕】

樕【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桑谷切《集韻》《韻會》《正韻》蘇谷切,音速。《說文》樸樕,小木也。《詩·召南》林有樸樕。

《爾雅·釋木》樕樸,心。《郭註》心,槲樕別名。《疏》槲樕有心能濕,江河閒以作柱。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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