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ù,fǒu][qiǎn][sù,xiǔ,xiù][yuán][zhēng]
平仄:仄仄仄平平
洞天人不识,龙亦自为名。
石室金壶发,丹床玉厂横。
曾经幽客住,不遣宿猿争。
坐觉羲和近,真骑紫柏行。
【不遣】1.不能消除;不能排遣。 2.不让,不使。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又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又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又《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又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又《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又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又《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遣】
遣【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集韻》去演切《正韻》驅演切,音繾。《說文》縱也。《廣韻》送也。《儀禮·旣夕》書遣于策。《註》遣,猶送也。
又《正韻》祛也,逐也,發也。《左傳·僖二十三年》姜氏與子犯謀,醉而遣之。《前漢·孔光傳》遣歸故郡。
又《廣韻》去戰切《集韻》《韻會》《正韻》詰戰切,繾去聲。《廣韻》人臣賜車馬曰遣車。《正韻》將葬而祭曰遣奠。旣祭,乃包牲體,載之以車,隨柩而行,曰遣車。《禮·檀弓》遣車一乗。《註》人臣賜車馬者,乃得有遣車。
【宿】
宿【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㝛夙《廣韻》息逐切《集韻》《韻會》息六切,音夙。《說文》止也。《玉篇》夜止也,住也。《詩·周頌》有客宿宿,有客信信。《註》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周禮·地官》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
又星宿各止其所,故名宿。二十八宿,亦名二十八次。次,舍也。《釋名》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又《增韻》安也,守也。《左傳·昭二十九年》官宿其業。《註》宿,安也。
又《周禮·宮正註》諸吏直宿,謂職王宮之守衞者。
又《廣韻》素也。《史記·信陵傳》晉鄙嚄咤宿將。
又《莊子·列傳》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
又國名。《春秋·隱二年》及宋人盟于宿。
又邑名。《史記·衞世家》孫林父甯殖,謀逐獻公怒如宿。
又蒯瞶入宿。
又《史記·吳世家》將舍於宿。《左傳》作戚,字別義同。
又姓。《風俗通》漢鴈門太守宿祥,明正德中蜀人宿進。
又通作夙,早也。《周禮·春官》世婦,掌女宮之宿戒。《註》宿戒,當給事,謂豫告之也。
又與肅同。《禮·祭統》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註》宿讀爲肅戒也。
又《儀禮·宿尸註》宿,與曲禮主人肅客入之肅同。
又去聲。《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息救切,音秀。列星也。◎按《史記》《漢書》二十八宿。《正義》音息袖反,又音夙。《左思·吳都賦》窮飛鳥之棲宿,註亦音秀,是星宿之宿,與棲宿之宿,古皆通同。
又叶息流切,音羞。《莊子·天地篇》至無而供其求,時騁而要其宿。
又叶相卽切,音息。《班彪·冀州賦》遵大路以北逝兮,歷趙衰之采邑。醜柏人之惡名兮,聖高帝之不宿。
【猿】
猿【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雨元切《集韻》《韻會》于元切,音袁。《玉篇》俗猨字。《戰國策》猿獼猴錯木據水,則不若魚鼈。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