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许与此供

出自:宋代·陈造《近榆亭》

拼音:[duān][xǔ,hǔ][yǔ,yù,yú][cǐ][gōng,gòng]

平仄:平仄平仄平

小亭园西偏,政复园取重。
扶疎百本木,自昔谁所种。
敷舒晓霞烂,磊落金丸奉。
城东诗客在,端许与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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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许与】1.谓结交引为知己。 2.称许。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端】

端【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耑《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多官切,音偳。《說文》直也,正也。《禮·曲禮》振書端書于君前。《註》端,正也。《玉藻》目容端。《前漢·賈誼傳》選天下之端士,孝悌博聞,有道術者,以衞翼之。

《篇海》萌也,始也,首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公羊傳·隱元年註》上係天端。《疏》天端,卽春也。春秋說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也。《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疏》履,步也,謂推步曆之初始,以爲術曆之端首。《孟子》惻隱之心,仁之端也。《註》端者,首也。人皆有仁義禮智之首,可引用之。

《廣韻》緒也,等也。《揚子·方言》緒,南楚或曰端。

《增韻》審也。《戰國策》郤疵對智伯曰:韓魏之君,視疵端而趨疾。

專也。《戰國策》敢端其願。《註》端,猶專也。

布帛曰端。《禮·記疏》束帛,十端也。丈八尺爲端。《小爾雅》倍丈謂之端,倍端謂之兩,倍兩謂之疋。

《周禮·春官》其齊服有端。

地名。《山海經》號山,端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國在流沙中者,墩端璽㬇。《史記·趙世家》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註》端氏,澤州縣也。《前漢·地理志》蒼梧郡有端溪。

姓。孔子弟子端木賜。

宮門名。《後漢·黃瓊傳》舉吏,先試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門。《註》端門,太微宮南門也。

獸名。《後漢·鮮傳》禽獸異于中國者,野馬,原羊,角端牛,以角爲弓,俗謂之角端弓。

《正韻》尺兗切。與喘同。《荀子·勸學篇》端而言。《註》端,讀爲喘。喘,微言也。

《韻會小補》美辨切。同冕。大夫以上冠也。《禮·玉藻》諸侯端以朝,日于東門之外。《註》端,皆音冕。

《韻補》叶都元切。《陸機·文賦》罄澄心以凝思,眇衆慮而爲言。籠天地于形內,挫萬物于筆端。

叶多汪切。《楊戲贊秦子敕》正方受遣,豫聞後綱。不不僉,造此異端。

【许】

許【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說文》聽也。《廣雅》與也。《玉篇》從也。《廣韻》可也。《增韻》約與之也。《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博雅》進也。《詩·大雅》昭兹來許。《傳》許,進也。《疏》禮法旣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爲進也。

信也。《孟子》則王許之乎。

猶興也,期也。《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邑名。《詩·魯頌》居常與許。《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國名、縣名、州名。《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許昌,後周又攺爲許州。

姓。《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爲氏。

與鄦通。《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註》鄦同許,許靈公也。

《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詩·小雅》伐木許許。《傳》許許,柹貌。《朱傳》衆人共力之聲。《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註》許,音虎。《字彙補》音虛。

《類篇》滸,一作許。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供】

供【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正韻》居中切,音恭。《說文》設也。一曰供給。《書·無逸》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禮·檀弓》杜蕢曰:蕢,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左傳·僖四年》敢不供給。

姓。明供仲序,廣東人。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用切,音貢。義同。《華嚴經》諸供養中,法供最重。

通作共。互詳八部共字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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