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召不决科

出自:宋代·林宪《寓天台水南四首》

拼音:[zhōu][zhào,shào][bù,fǒu][jué][kē]

平仄:平仄仄平平

夔皋不著书,周召不决科
端坐庙堂上,四海臻泰和。
此道固如是,后来文艺多。
嗒然空山中,独抱明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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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周召】1.亦作"周邵"。 2.周成王时共同辅政的周公旦和召公奭的并称。两人分陕而治,皆有美政。
【决科】谓参加射策,决定科第。后指参加科举考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周】

周【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州。《廣韻》徧也。《易·繫辭》知周乎萬物。

至也。《書·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傳》周,至也。

忠信也。《書·太甲》自周有終。《傳》用忠信有終也。《詩·小雅》行歸于周。《論語》君子周而不比。《註》忠信爲周,阿黨爲比。

終也。《左傳·昭二十年》以周事子。《註》周,猶終竟也。

《說文》密也。《管子·樞言篇》先王貴當貴周,周者不出于口,不見于色,一龍一蛇,一日五化,之謂周。《註》深密不測,故周也。

曲也。《詩·唐風》生于道周。《傳》周,曲也。

《詩·周南疏》周,代名,其地在岐山之陽,漢屬扶風美陽縣。

《廣韻》備也。《前漢·路溫舒傳》鍛錬而周內之。《註》晉灼曰:精熟周悉,致之法中也。

《廣韻》周帀也。《前漢·劉向傳》周回五里有餘。《韻會》俗作週,非。

鳥名。《爾雅·釋鳥》巂周。《疏》今謂之子規。

《韓非子·說林篇》鳥有周周者,重首而屈尾,將欲飮于河則必顚,乃銜其羽而飮之。一作翢。

不周,山名,在崑崙。《屈原·離騷》路不周以左轉兮。

風名。《白虎通》西北曰不周風。不周者,不交也,言隂氣未合化也。

陽周,平周,定周,皆縣名。《前漢·地理志》上郡陽周縣,西河郡平周縣,鬰林郡定周縣。

姓。《廣韻》本自周平王子,別封汝川,人謂之周家,因氏焉。

魏獻帝次兄普氏,後攺爲周氏。

複姓,魏初徴士燉煌周生烈。

與賙通。《論語》君子周急不繼富。《孟子》君之於氓也,固周之。

叶市朱切,音殊。《季歷哀慕歌》梧桐萋萋,生于道周。宮榭徘徊,臺閣旣除。

【召】

召【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少切《集韻》《韻會》《正韻》直笑切,潮去聲。《說文》評也。《王逸曰》以手曰招,以言曰召。《書·甘誓》大戰于甘,乃召六卿。《詩·齊風》自公召之。《禮·曲禮》父召,無諾唯而起。

《廣韻》《正韻》實照切《集韻》《韻會》時照切,同邵。《廣韻》邑名。《詩序》甘棠,美召伯也。《箋》召伯,姬姓,名奭,食邑于召。

姓。《廣韻》召公之後。《前漢·循吏傳》召信臣,九江壽春人。《氏族博考》春秋召與邵一氏,後分爲二,汝南安陽之族皆从邵。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烏穴反。

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廣韻》《集韻》《正韻》。

《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科】

科【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禾切,音窠。《說文》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徐曰》會意。

《廣韻》條也,本也,品也。《戰國策》科條旣備。

坎也。《孟子》盈科而後進。

等也。《論語》爲力不同科。

科,斷也。《釋名》科,課也。課其不如法者,罪責之也。

取人條格曰科第。《前漢·元帝紀》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郞從官。《註》始令丞相御史舉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見在郞及從官,又令光祿每歲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賢否也。《後漢·徐防傳》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註》歲課甲科四十人爲郞中,乙科二十人爲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木中空也。《易·說卦》科上稿。

科頭。《史記·張儀傳》跿跔科頭。《註》謂不著兜鍪入敵。

科斗,蝦蟆子。一名活東,頭圓大而尾細。古文書形似之。

科雉,獸名。《劉向·說苑》楚莊王獵於雲夢,射科雉。

地名。《水經注》汳水,又東逕科城北。

《廣韻》苦臥切,音課。滋生也。《正字通》植禾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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