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īng][zhēn][huāng][zhàng][diàn]
平仄:平平平仄仄
身济投艰业,时乘拨乱机。
荆榛荒帐殿,风雨颒戎衣。
有日临黄道,无星彗紫微。
至今淮海上,犹咏六龙飞。
出自:宋代·范成大《别拟太上皇帝挽歌词六首》
【荆榛】1.亦作"荆蓁"。泛指丛生灌木,多用以形容荒芜情景。 2.谓没入荒野,指逝世。 3.比喻艰危,困难。 4.比喻恶人。 5.芥蒂;不快。
【榛荒】1.丛生的荒草。 2.指荒草丛生之地。 3.荒废,衰落。
【帐殿】古代帝王出行,休息时以帐幕为行宫,称帐殿。
【荆】
荆【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其生成叢而疎爽,故又謂之楚。荆楚之地,因多產此而名也。
又州名。《書·禹貢》荆及衡陽惟荆州。
又山名。《後漢·郡國志》南郡臨沮侯有荆山。《註》卞和抱璞之處。
又姓。《通志·氏族略》燕有荆軻,望出廣陵。
又《韻補》居良切,音姜。《列女傳》屬以州犁,以免咎殃,伯宗遇禍,州犁奔荆。補遺:《正韻》同荊。荊字从幵。
【榛】
榛【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側詵切《集韻》《韻會》緇詵切,。《說文》木也。《詩·邶風》山有榛。《大雅》榛楛濟濟。一曰蕪也。《揚雄·反騷》枳棘之榛榛兮。《註》榛榛,梗穢貌。
又《說文》栗。《徐曰》今五經皆作榛,榛有臻至之義。
又《禮·曲禮》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釋文》古本作訓果實。古字分,今通用。
又《韻會》或作樼。《左思·蜀都賦》樼栗罅發。《註》榛樼同。
又榛筓,婦人喪服。《禮·檀弓》榛以爲筓,長尺而總八寸。
又聚木曰榛。《淮南子·原道訓》木處榛巢,水居窟穴。
又《集韻》慈鄰切,音秦。鉏臻切,音蓁。將先切,音箋。義同。
又叶渠年切,音近䖍。《司馬相如·弔二世賦》汨淢靸以永遊兮,注平臯之廣衍。觀衆樹之蓊薆兮,覽竹林之榛榛。衍平聲。
【荒】
荒【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呼光切,音肓。《說文》蕪也。一曰草掩地也。《周語》田疇荒蕪。《韓詩外傳》四穀不升謂之荒。《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
又廢也。《書·蔡仲之命》無荒棄朕命。《傳》無廢棄我命。
又大也。《詩·周頌》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書·益稷》惟荒度土功。《傳》大治度水土之功。
又《書·禹貢》五百里荒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又掩也。《詩·周南》南有樛木,葛藟荒之。
又空也。《吳語》荒成不盟。
又蒙也。《禮·喪大記註》在旁曰帷,在上曰荒。
又《集韻》同慌。《楚辭·哀郢》荒忽其焉極。
又通肓。《史記·扁鵲列傳》搦髓腦揲荒。《註》荒,膏荒也。
又地名。《水經注》荒谷東岸有冶父城。《梁元帝·覽賦》夕瞻荒谷之寺。
又歲名。《爾雅·釋天》大歲在己曰大荒落。
又姓,見《通志·氏族略》。
【帐】
帳【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知亮切,音脹。《釋名》帳,張也。張施於牀上也。《玉篇》帷也,張也,幬也。《爾雅·釋訓》幬謂之帳。《註》今江東亦謂帳爲幬。《淮南子·道應訓》齊伐楚,市偷請爲君行薄技,乃夜解齊君之幬帳而獻之。
又與張通。《史記·高帝紀》復留止張,飮三日。《註》張,幃帳也。
又計簿也。《前漢·武帝紀》明堂朝諸侯,受郡國計。《註》計,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殿】
殿【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堂練切《正韻》蕩練切,音電。堂高大者。《初學記》《倉頡篇》殿,大堂也。商周以前,其名不載。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始作前殿。《漢書》則有甘泉、函德、鳳凰、明光、臯門、麒麟、白虎、金華諸殿。歷代殿名或沿或革,惟魏之太極,自晉以降,正殿皆名之。《摯虞·決疑要註》其制有陛,右墄左平。平以文塼相亞次,墄者爲階級也。九錫之禮,納陛以登,謂受此陛以上殿。顏師古曰:古者屋高嚴。皆名爲殿,不必宮中。《前漢·黃霸傳》令郡國上計吏條對,有舉孝子者先上殿。《註》殿,丞相所坐屋也。今唯天子宸居稱殿。
又重殿。謂有前後殿,天子之制也。《前漢·佞幸傳》重殿洞門,皆言其僭。
又休息閑宴之殿曰便殿。《師古·漢書註》凡言便殿、便室、便坐者,皆非正大之處,所以就便安也。
又飛行殿,輦名。《王嘉·拾遺記》漢成帝好夕出遊,造飛行殿,方一丈,如今之輦,選羽林士負之以趨,帝於輦上,聞其中若風雷聲,名曰雲雷宮。
又殿下,次於陛下之稱。《葉適·石林燕語》制獨天子稱陛下,殿下則諸侯皆得通稱。至唐初制令,惟皇太子皇后,百官上疏稱殿下,至今循用之。
又《廣韻》都甸切《集韻》《韻會》《正韻》丁練切,音唸。軍前曰啓,後曰殿。《左傳·襄二十六年》析公奔晉,晉人寘諸戎車之殿,以爲謀主。
又軍敗後奔曰殿。《左傳·宣十二年》晉隨季殿其卒而退。
又上功曰最,下功曰殿,戰功曰多。見《史記·絳侯世家註》。
又《前漢·宣帝紀》丞相御史課殿最之閒。《註》師古曰:殿課居後也,最課居先也。《春秋·繁露》考試之法,九分,三三列之,一爲最,五爲中,九爲殿。
又鎭也,定也。《詩·小雅》殿天子之邦。《毛傳》殿,鎭也。正義曰:軍行在後曰殿,取其鎭重之義。《左傳·成二年》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
又《爾雅·釋訓》殿㕧,呻也。《註》呻吟之聲。《詩·小雅》民之方殿屎。《說文》作唸。《集韻》或作〈。今相沿已久,不能復正,附記於此。殿㕧的㕧字原从口从屎作。殿㕧或作殿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