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菲看即过

出自:宋代·晁公溯《野亭》

拼音:[fāng][fēi,fěi][kàn,kān][jí][guò,guō]

平仄:平平平平平

兴发寻春去,宁知生路赊。
檐牙啄清汉,屐齿散平沙。
风偃陵陂麦,云垂问道花。
芳菲看即过,留滞改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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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芳菲】〈书〉1.花草的芳香:春草~。 2.花草:~满园,蝶飞燕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菲】

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妃尾切《正韻》敷尾切,音斐。菜名。《說文》芴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疏》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

《論語》菲飮食而致孝乎鬼神。《何晏註》薄也。

《揚子·方言》菲惄悵也。

《集韻》父沸切,音狒。義同。

與屝通。《禮·曾子問》不杖、不菲、不次。《註》菲,草履。《前漢·刑法志》菲履赭衣而不純。

《集韻》芳微切,音霏。草茂貌。《廣韻》芳菲也。

《博雅》菲菲,香也。《司馬相如·上林賦》郁郁菲菲。

《揚子·太經》白黑菲菲。《註》雜也。《後漢·梁鴻傳》志菲菲兮升降。《註》高下不定也。

【看】

看【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苦寒切《集韻》《韻會》《正韻》丘寒切,文帝對燭賦》迴照金屏裏,眽眽兩相看。

《宋史·禮志》大宴前一日,御殿閱百戲謂之獨看。

《遼史·地理志》大東丹國新建南京,分南北,市中爲看樓,晨集南市,夕集北市。

姓。見《姓苑》。

《唐韻》苦旰切《集韻》《韻會》墟旰切《正韻》袪幹切,刊去聲。義同。

叶苦堅切,音牽。《吳邁遠·長相思詩》經春不舉袖,秋落寧復看。一見願道意,君門已九關。關,音涓。

叶苦甸切,牽去聲。《蘇轍·詠彝亭詩》千里思山夢中見,要須罷郡歸來看。《說文》从手下目。徐曰:以手翳目而望也。重文作。俗作㸔。

【即】

即【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玉篇》卽今作即。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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