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éng,nài][xún][suǒ][lè,yuè,yào,lào][chǔ,chù]
平仄:平平仄仄仄
为花能工诗,不如赋拙赋。
珍重舂陵翁,能寻所乐处。
出自:宋代·吴泳《用晦翁十梅诗韵酬张伯修孙子直》
【能】
能【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正韻》奴登切,音儜。《說文》熊屬,足似鹿。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疆壯者稱能傑也。《徐曰》堅中,骨節實也。
又《廣韻》善也。《增韻》勝任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
又《正字通》順習也。《詩·大雅》柔遠能邇。
又《廣韻》奴來切《正韻》囊來切,音㾍。三足龞。《爾雅·釋魚》龞三足,能。《註》山海經,從山多三足龞,今陽羨縣君山池亦有之。
又與台通。三能,星名。《史記·天官書》魁下六星,兩兩相比,名曰三能。《註》作三台。
又《正字通》乃帶切,音柰。姓也。唐能延壽,能元皓,宋能迪。
又與耐通。《前漢·晁錯傳》胡貊之人性能寒,揚粵之人性能暑。《註》能,讀曰耐。
又《韻補》叶音尼。《屈原·離騷》紛吾旣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叶下佩,佩音皮。
又叶音寧。《詩·小雅》各奏爾能。叶上湛,湛音沈。
又叶音袽。《柳宗元·佩韋賦》歷九折而直犇兮,固摧轅而失途。遵大路而曲轍兮,又求達而不能。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乐】
樂【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五角切《集韻》《韻會》《正韻》逆角切,音岳。《說文》五聲八音之總名。《書·舜典》夔,命女典樂,敎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易·豫卦》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樂記》大樂與天地同和。
又鐘鼓、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孝經》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又姓。《左傳》晉大夫樂王鮒,《戰國策》燕樂毅。複姓。《孟子》樂正裘。
又《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各切,音洛。喜樂也。《通論》喜者主於心,樂者無所不被。《易·繫辭》樂天知命。《孟子》與民同樂。
又《集韻》力照切《正韻》力召切,音療。《詩·陳風》可以樂飢。毛音洛,鄭音療。
又《集韻》《韻會》《正韻》魚敎切。《論語》仁者樂山。
又益者三樂。
又《韻補》盧谷切,音祿。《太公·下略》四民用虛,國乃無儲。四民用足,國乃安樂。《班固·東都賦》食舉雍徹,太師奏樂,陳金石,布絲竹。
又《唐韻》魯刀切,音勞。《廣韻》伯樂相馬。一作博勞。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又《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又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