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濡】
濡【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人朱切《集韻》《韻會》汝朱切,音儒。水名。《說文》水出涿郡故安,東入漆洓。《廣輿記》濡水,出易州窮獨山。一名聖女水。
又水出蒼梧。《水經注》水出永豐縣西北濡山。
又漬也。《詩·邶風》濟盈不濡軌。
又滯也。《孟子》是何濡滯也。
又鮮澤也。《詩·小雅》六轡如濡。
又溺也。《史記·倉公傳》不亟治病,必入濡腎。
又溼也。《禮·曲禮》濡肉齒決。
又含忍曰濡。《史記·聶政傳》無濡忍之心。《註》濡,潤也。人性溼潤,則能含忍。
又《集韻》《韻會》人之切,音而。水名。《左傳·昭七年》公與齊侯燕人盟于濡上。《註》濡水,出高陽縣,東北至河閒鄚縣,入易水。
又與胹通。《禮·內則》濡豚,濡雞。《註》濡,謂亨之以汁和也。
又《集韻》詢趨切,音須。義同。
又人余切,音如。安也。《莊子·徐無鬼》有濡需者。《註》濡需,謂偷安須臾之頃。
又《唐韻》乃官切《集韻》奴官切,音渜。水名,在遼西。《水經注》濡水,出禦夷鎭東南。
又《集韻》而由切,音柔。柔忍也。或作。
又《集韻》《正韻》乳兗切,音耎。與輭軟同。柔也。通作耎。
又《集韻》儒遇切,音孺。亦沾溼也。
又奴亂切,與渜同。沐浴餘潘也。
又奴臥切,懦去聲。水貌。
【墨】
墨【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莫北切《集韻》《韻會》《正韻》密北切,朗墨又次之。
又《禮·玉藻》卜人定龜,史定墨。《註》凡卜,必以墨畫龜,乃鑽之,觀所坼以占吉凶。
又度名。《小爾雅》五尺爲墨,倍墨爲丈。《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
又五墨。
又哀容。《孟子》歠粥面深墨。
又氣色下也。《左傳·哀十三年》晉定公,吳夫差,會于黃池。司馬寅曰:肉食者無墨。
又闇昧也。《劉向·新序》師曠對晉平公曰:國有墨。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
又墨灰。《西京雜記》武帝鑿昆明池,悉灰墨,無復塊土。西域人曰:大刼將盡,則有刼燒。灰墨,其餘燼也。
又與默通。《史記·商君傳》武王諤諤以興,紂墨墨以亡。《前漢·竇嬰傳》嬰墨墨不得志。
又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旨,墨家儉而難遵,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六家:隂陽、儒、墨、名、法、道也。
又地名。卽墨,故齊地。《史記·齊世家》樂毅下齊七十餘城,惟卽墨不下。今卽墨乃漢之不其縣。
又墨山,在卽墨東北,墨水發源于此。《前漢·郊祀志》帝以方士言祀太室于卽墨,卽此山也,一在衞輝縣西北。《九州要記》墨子居墨山,採茯苓餌之,五百歲不死。
又姑墨,國名。南與于闐接,又康居國有附墨城。見《前漢·西域傳》。
又姓。禹師墨如。見《王符潛夫論》。周墨翟,明墨麟。《姓纂》墨氏卽墨胎氏,孤竹君後。
又老馬腹中有物曰墨,猶狗寶也,見《本草綱目》。
又《集韻》旻悲切,音眉。墨杘,默詐貌。
又軟弱貌。
又《集韻》莫佩切,音昧。諡法,貪以敗官,讒言敗善,曰墨。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疑】
疑【午集上】【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宜。惑也。《廣韻》不定也。《易·乾卦》或之者,疑之也。《禮·坊記》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爲民坊者也。《疏》疑謂是非不決,當用禮以章明之。
又度也。《儀禮·士相見禮》凡燕見于君,必辨君之南面,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註》疑,度也,不可預度君之面位,邪立嚮之。
又《廣韻》恐也。
又《增韻》似也,嫌也。
又《爾雅·釋言》戾也。
又山名。《淮南子·原道訓》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衆。《註》九疑,山名也。在蒼梧。
又神名。《山海經》符惕之山,其上多椶柟,下多金玉,神江疑居之。
又官名。《禮·文王世子》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疏》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
又《韻會》疑陵切《正韻》魚陵切,音凝,定也。《詩·大雅》靡所止疑,云徂何往。《傳》疑,定也。《疏》正義曰:疑,音凝。疑者,安靜之義,故爲定也。《莊子·達生篇》用志不分,乃疑于神。
又《集韻》魚乙切《韻會》《正韻》魚乞切,銀入聲。《儀禮·鄕射禮》賓升西階,上疑立。《註》疑,止也。有矜莊之色。《釋文》疑,魚乙切。
又《士昏禮》婦疑立于席西。《註》疑,正立自定之貌。
又《集韻》《韻會》偶起切,同擬。《易·文言》隂疑于陽。《禮·射義》不以公卿爲賓,而以大夫爲賓,爲疑也。《註》疑,自下上至之辭也。《疏》疑,擬也。是在下比擬於上,故云自下上至之辭也。
又《韻補》叶魚記切,音義。《易·升卦》升虛邑無所疑也。
又叶魚求切,音牛。《賈誼·鵩賦》德人無累,知命不憂。細故芥蔕,何足以疑。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