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ě,kè][lián][huāng][lǒng][qióng][quán][gǔ,gū]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平
采石江边李白坟,绕田无限草连云。
可怜荒垄穷泉骨,曾有惊天动地文。
但是诗人多薄命,就中沦落不过君。
【可怜】1.值得怜悯:他刚三岁就死了父母,真是个~的孩子! 2.怜悯:对这种一贯做坏事的人,绝不能~他。 3.(数量少或质量坏到)不值得一提:少得~ㄧ知识贫乏得~。
【穷泉】1.犹九泉。指墓中。 2.谓掘地及泉。 3.深泉。指井中。
【泉骨】墓中尸骨。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怜】
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
又《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
又《五音集韻》朗鼎切,音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
又《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
又《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俗作怜。
【荒】
荒【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呼光切,音肓。《說文》蕪也。一曰草掩地也。《周語》田疇荒蕪。《韓詩外傳》四穀不升謂之荒。《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
又廢也。《書·蔡仲之命》無荒棄朕命。《傳》無廢棄我命。
又大也。《詩·周頌》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書·益稷》惟荒度土功。《傳》大治度水土之功。
又《書·禹貢》五百里荒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又掩也。《詩·周南》南有樛木,葛藟荒之。
又空也。《吳語》荒成不盟。
又蒙也。《禮·喪大記註》在旁曰帷,在上曰荒。
又《集韻》同慌。《楚辭·哀郢》荒忽其焉極。
又通肓。《史記·扁鵲列傳》搦髓腦揲荒。《註》荒,膏荒也。
又地名。《水經注》荒谷東岸有冶父城。《梁元帝·覽賦》夕瞻荒谷之寺。
又歲名。《爾雅·釋天》大歲在己曰大荒落。
又姓,見《通志·氏族略》。
【垄】
壟【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6画
《廣韻》力踵切《集韻》《韻會》魯勇切,音隴。冢也。《揚子·方言》秦晉之閒,冢謂之壟。《禮·曲禮》適墓不登壟。
又田中高處。《史記·涉世家》輟耕而之壟上。
又《集韻》盧東切,音籠。《東方朔·七諫》修往古以行恩兮,封比干之丘壟。與下同字叶。亦作龍。通作隴。
【穷】
窮【午集下】【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韻會小補》說文本作竆。从穴躳聲。隷作窮。
又《集韻》居雄切,音弓。恭貌。本作匔。或从穴作窮。
【泉】
泉【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洤《唐韻》疾緣切《集韻》《韻會》從緣切《正韻》才緣切,音全。《說文》水原也。象水流成川形。《易·蒙象》山下出泉。
又《爾雅·釋水》濫泉正出。正出,涌出也。沃泉縣出。縣出,下出也。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
又同出異歸曰肥泉。《詩·衞風》我思肥泉,兹之永歎。
又醴泉。《禮·禮運》天降膏露,地出醴泉。
又泉有光華曰榮泉。《前漢·郊祀歌》食甘露,飮榮泉。
又瀑布曰立泉。《班固·終南山賦》立泉落落。
又州名。《廣輿記》周時爲七閩地,隋曰溫陵,唐曰泉州。
又天泉,星名。《甘氏星經》天泉十星,在鼈東。一曰大海,主灌漑溝渠之事。
又龍泉,劒名。卽龍淵也。《杜甫詩》三尺獻龍泉。
又姓。南史有泉企。
又貨泉,卽錢也。《周禮·天官》外府掌布之出入。《註》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無不徧也。
又《地官·泉府註》泉,或作錢。
又《集韻》疾眷切,全去聲。義同。
又《韻補》叶才勻切,音秦。《李尤·東觀銘》房闥內布,疏綺外陳。是謂東觀,書籍林泉。《集韻》或作灥。
又。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參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