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足许三分

出自:宋代·林同《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窦融》

拼音:[dǐng][zú][xǔ,hǔ][sān][fēn,fèn]

平仄:仄平仄平平

玺书来万里,鼎足许三分
解道为忠易,谁知以孝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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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鼎足】鼎的腿,比喻三方面对立的局势:~而三ㄧ势成~。
【三分】1.谓一分为三。 2.指三国史话。 3.十分之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鼎】

鼎【亥集下】【鼎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鼑《唐韻》《集韻》《韻會》都挺切,音頂。《說文》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荆山之下。《玉篇》鼎,所以熟食器也。《左傳·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爲之備,使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周禮·天官·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鄭註》鼎有十二,牢鼎九,陪鼎三。

《周易卦名》巽下離上之卦。

《正韻》鼎,當也。

方也。《前漢·賈誼傳》天子春秋鼎盛。

鼎鼎,大舒也。《禮·檀弓》喪事鼎鼎爾,則小人。《疏》形體寬慢也。

周鼎,星名。見《步天歌》。

湖名。《史記·封禪書》黃帝鑄鼎於荆山,後世因名其處爲鼎湖。

州名。宋朗州攺鼎州。

城門名。《後漢·郡國志》雒陽東城曰鼎門。《註》九鼎所後入。

維舟曰鼎。《揚子·方言》維之謂之鼎。

官名。《前漢·東方朔傳》夏育爲鼎官。《註》鼎官,今殿前舉鼎者也。

姓。未將鼎澧。

人名。《西京雜記》鼎,匡衡小名也。

《前漢·匡衡傳註》張晏曰:匡衡少時字鼎,長乃易字稚圭,世所傳衡與貢禹書,上言衡狀報,下言匡鼎白,知是字也。《又》無說詩匡鼎來。《註》服虔曰:鼎,猶言當也,若言匡且來也。○按服虔註誤。

《前漢·賈捐之傳》捐之復短石顯。楊興曰:顯鼎貴。《註》如淳曰:言方且欲貴矣。鼎音釘。師古曰:讀如字。

叶他經切,音汀。《左思·吳都賦》精若耀星,聲若雷霆。名藏於山經,形鏤於夏鼎。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许】

許【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說文》聽也。《廣雅》與也。《玉篇》從也。《廣韻》可也。《增韻》約與之也。《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博雅》進也。《詩·大雅》昭兹來許。《傳》許,進也。《疏》禮法旣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爲進也。

信也。《孟子》則王許之乎。

猶興也,期也。《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邑名。《詩·魯頌》居常與許。《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國名、縣名、州名。《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許昌,後周又攺爲許州。

姓。《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爲氏。

與鄦通。《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註》鄦同許,許靈公也。

《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詩·小雅》伐木許許。《傳》許許,柹貌。《朱傳》衆人共力之聲。《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註》許,音虎。《字彙補》音虛。

《類篇》滸,一作許。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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