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歌七十馀

出自:宋代·范仲淹《赠张先生》

拼音:[hào][gē][qī][shí][yú]

平仄:仄平平平平

应是少微星,又云严君平。
浩歌七十馀,未尝识戈兵。
康宁福已大,清静道自生,
邈与神仙期,不犯宠辱惊。
读易梦周公,大得天地情。
养志学浮丘,久链日月精。
寿存金石性,啸作鸾凤声。
阴德不形言,一一在幽明。
何当换金骨,五云朝玉京。
有客淳且狂,少小爱功名。
非谓钟鼎重,非谓箪瓢轻。
素闻前哲道,欲向圣朝行。
风尘三十六,未作万人英。
乃闻头角者,五神长战争。
祸福有倚伏,富贵多亏盈。
金门不管隽,白云宜退耕。
人间有嵩华,栖之比蓬瀛。
芝田春蔼蔼,玉润画铮铮。
峰峦多秀色,杉桂一何清。
月壑认瑶池,花岩列锦城。
朱弦冉冉奏,金醴迟迟倾。
相劝绮季徒,颓玉信纵横。
此乐不寻常,何苦事浮荣。
愿师先觉者,远远濯吾缨。

查看原文

注释

【浩歌】放声高歌,大声歌唱。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浩】

浩【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胡老切《集韻》戸老切《韻會》合老切,音晧。大水貌。《書·堯典》浩浩滔天。

饒也。《禮·王制》用有餘曰浩。

《集韻》古老切,音杲。以水泲酒曰浩。

姓。漢靑州刺史浩賞。

居號切,音誥。水名。

《廣韻》古沓切《集韻》葛合切,音閤。浩亹,漢縣名,屬金城郡。《前漢·地理志》浩亹水,在西塞外,東至允吾,入湟水。《註》浩亹,音合門。

【歌】

歌【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鐘名。《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山名。《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叶古賀切,音過。《左貴·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叶居之切,音姬。《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叶斤於切,音居。《柳宗元·饒娥。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姓。明七希賢。

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