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亡制控

出自:宋代·郑刚中《罪回禄》

拼音:[kě,kè][dé,děi,de][wáng,wú][zhì][kòng]

平仄:仄平平仄仄

回禄为火神,威权尤贵重。
年来何失职,权为盗所弄。
此盗假尔威,蜂蚁聚徒众。
煌煌万炬光,灼燎随所纵。
烟氛障白日,烘炙盛骚动。
老幼哭无家,祸虐人所共。
使人不见此,聪明欲何用。
神而审其然,可得亡制控
忍使盗意满,生民负焦痛。
尔过不可文,反躬当自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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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亡】见"得无"。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亡】

亡【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

《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說文》从入从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制】

制【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征例切,音製。《說文》裁也。

《增韻》正也,御也,檢也,造也。

《廣韻》禁制也。

《前漢·高帝紀》太后臨朝稱制。《註》師古曰:天子之言曰制書,謂爲制度之命也。

成法曰制。《左傳·隱元年》今京不度,非制也。

《禮·曲禮》士死制。《註》制謂君命,士受命致死也。

《禮·禮器》大廟之內敬矣,君親制祭。《註》朝踐進血之時,君自斷制牲肝,洗于鬱鬯,祭神于室也。

邑名。《左傳·隱元年》制,巖邑也。

叶音哲。《崔駰·達旨》隂陽始分,天地初制。皇綱云敘,帝紀乃設。

《韻會》浙或作制。江名,在東陽。《莊子·外物篇》自制河以東。

【控】

控【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若貢切,空去聲。《說文》引也。《廣韻》告也。《詩·鄘風》控于大邦。《毛傳》控,引也。《朱傳》控持而告之。《前漢·婁敬傳》控弦四十萬騎。《註》皆引弓也。

操制也。《詩·鄭風》抑磬控忌。《傳》止馬曰控。

投也。《莊子·逍遙遊》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

《集韻》枯公切,音空。除也。亦引也。《班固·西都賦》鳥驚觸絲,獸駭値鋒。機不虛掎,弦不再控。

《唐韻》苦江切《集韻》《韻會》枯江切,音腔。打也。《莊子·外物篇》儒以金椎控其頤。

《集韻》《韻會》克講切,腔上聲。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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