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í][xiāng][yīn][chǔ][sú]
平仄:平平平仄平
江亭重执手,雪压暮湖平。
台阁逾三载,统歌又一城。
遗乡因楚俗,令尹似湘清。
别驾余知已,分延吒寄声。
出自:宋代·陆文圭《送王县尹之官湘潭》
【楚俗】1.楚地的社会风俗。 2.引申亦指楚地的自然风土。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乡】
鄕【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香。《釋名》鄕,向也,衆所向也。《廣韻》萬二千五百家爲鄕。《前漢·食貨志》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鄕,是萬二千五百戸也。
又上聲。《韻會》《正韻》許兩切,與響同。《前漢·董仲舒傳》如影鄕之應形聲。
又《字彙補》與饗通。《前漢·文帝紀》尃鄕獨美其福。
又去聲。《集韻》《正韻》許亮切。與嚮同。《禮·曲禮》則必鄕長者所視。《又》請席何鄕。
又《爾雅·釋宮》兩階閒謂之鄕。《註》人君南鄕當階閒。
又窻牖名。《禮·明堂位》刮楹達鄕。《疏》每室四戸八窻,窻戸皆相對。
又《儀禮·士虞禮》祝從啓牖鄕如初。《註》鄕,牖一名也。《疏》北牖名鄕,鄕亦是牖,故云一名也。
又《正字通》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鄕者,往日謂之鄕日。《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又姓。《集韻》通作向。
【因】
因【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姻。《說文》从囗大。會意。《徐鍇曰》能大者,衆圍就之也。
又仍也,襲也。《論語》殷因於夏禮。《孟子》爲高必因丘陵,爲下必因川澤。《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註》析而又析也。《禮·禮器》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
又依也。《論語》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又托也。《孟子》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
又由也。《鄒陽·上梁王書》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莫不按劒相眄者,無因至前也。
又緣也。《傳燈錄》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因,今生作者是。
又姓。《左傳·定二年》遂人四族,有因氏。《正字通》明有因禮、因絅。
又《六書正譌》借爲昏姻之姻,言女有所因。
又叶烏前切,音烟。《陸雲·贈顧尚書詩》殊音合奏,曲異響連。絕我懽條,統我思因。《集韻》或作㧢。
【楚】
楚【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粗上聲。或作䠂。《說文》叢木也。一曰荆。《詩·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註》楚楚,茨棘貌。
又《詩·召南》翹翹錯薪,言刈其楚。《疏》荆屬。薪雖皆高,楚尤翹翹而高也。
又《禮·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註》楚,荆也。扑撻犯禮者。
又萇楚,草名。羊桃也。《詩·檜風》隰有萇楚,猗儺其枝。
又楚楚,鮮明貌。《詩·檜風》蜉蝣之羽,衣裳楚楚。
又辛楚,痛也,別作憷。《陸機·與弟士衡詩》慷慨含辛楚。
又國名。《書·禹貢》荆州之域,周熊繹始封。
又三楚,地名。《史記·貨殖傳》淮北郡、汝南郡,西楚也。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東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南楚也。
又南方曰楚。《後漢·史岑出師頌》朔風變楚。《李善註》朔,北方也,楚,南方也。
又姓。《左傳》晉龜卜楚丘,趙襄子家臣楚隆。
又《唐韻》《韻會》瘡據切,粗去聲。楚利也。
又木名。出歷山。
又《類篇》山於切,音疎。《杜甫·送孟十二詩》秋風楚竹冷,夜雪鞏梅春。
又叶弭沼切,音杪。《前漢·楚元王傳》太上四子,伯兮早夭。仲氏王代,斿宅是楚。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