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知筋骨与精神

出自:唐代·杜荀鹤《八骏图》

拼音:[nà,nǎ,nèi,nā][zhī,zhì][jīn][gǔ,gū][yǔ,yù,yú][jīng][shén]

平仄:平平平平平平平

丹雘传真未得真,那知筋骨与精神
只今恃骏凭毛色,绿耳骅骝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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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筋骨】筋肉和骨头,也泛指体格:学武术可以锻炼~。
【精神】1.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面貌 ㄧ~错乱 ㄧ~上的负担。 2.宗旨;主要的意义:领会文件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那】

那【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廣韻》諾何切《集韻》《韻會》囊何切《正韻》奴何切,音儺。《說文》西夷國安定有朝那縣。

《玉篇》何也。《左傳•宣二年》棄甲則那。

多也。《詩•小雅》受福不那。

《集韻》安貌。《詩•小雅》有那其居。

姓。《廣韻》西魏有那椿。

上聲。《廣韻》《正韻》奴可切《集韻》乃可切,音娜。《集韻》何也。《玉篇》俗言那事。

去聲。《廣韻》奴箇切《集韻》《韻會》《正韻》乃箇切,音哪。語助也。《後漢•韓康傳》公是韓伯休那。《杜甫詩》杖藜不睡誰能那。

叶奴故切,音怒。《陸雲•陸丞相誄》攺容肅至,傾蓋寵步。鞶帶翻紛,珍裘阿那。《說文》本作。

【知】

知【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

《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註》匹也。

《廣韻》欲也。《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猶記憶也。《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猶主也。《易·繫辭》乾知大始。《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黃帝素問》二刺則知。《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藥名。《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地名。《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集韻》《韻會》知義切。《正韻》知意切。與智同。《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姓。《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諡法》官人應實曰知。

【筋】

筋【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竻《廣韻》《集韻》《韻會》舉欣切《正韻》居銀切,音斤。《說文》肉之力也。从肉从力从竹。竹,物之多筋者。《禮·曲禮》老者不以筋力爲禮。《周禮·天官·醫師》凡藥以辛養筋。《釋名》筋,力也。肉中之力,氣之元也,靳固于身形也。《博雅》北方之美者,有幽都之筋角焉。

竹名。《戴凱之·竹譜》筋竹,長二丈許,圍數寸,至堅利,南土以爲矛。其筍未成竹時,堪爲弩絃。

藥名。《本草》白茅根,一名土筋。

姓,出《姓苑》。

《集韻》渠焉切,音乾。大腱也。《篇海》俗作䈥。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苦骨,苦參別名。

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精】

精【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子盈切《集韻》《韻會》咨盈切,音晶。《說文》擇也。《廣韻》熟也,細也,專一也。《書·大禹謨》惟精惟一。《易·繫辭》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密也。《公羊傳·莊十年》觕者曰侵,精者曰伐。《註》精,猶精密也。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

靈也,眞氣也。《易·繫辭》精氣爲物。《疏》隂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爲萬物也。《左傳·昭七年》子產曰:用物精多,則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

《莊二十五年·日有食之疏》日者陽精,月者隂精。

《襄二十八年·春無水疏》五星者五行之精:木精曰歲星,火精曰熒惑,土精曰鎭星,金精曰太白,水精曰辰星。《老子·道德經》其中有精,其精甚眞。《莊子·德充符》勞乎子之精。

《廣韻》正也,善也,好也。《禮·經解》潔靜精微易敎也。

明也。《前漢·京房傳》隂霧不精。《註》精,謂日光淸明也。

鑿也。《論語》食不厭精。《屈原·離騷》精瓊爢以爲粻。《註》精,鑿也。

《韻會小補》巧也。

《增韻》凡物之純至者皆曰精。

古者以玉爲精。《楚語》一純二精。

地精,黃精,草名。《博雅》地精,人葠也。黃精,一名仙人餘糧。

精衞,鳥名。《山海經》發鳩之山有鳥,名精衞。

米曰精。

精絕,國名。《水經注》南河又東經精絕國。《前漢·西域傳》精絕國城去長安八千八百二十餘里。

精廬,精舍。《前漢·儒林傳論》精廬暫建。《註》精廬,講讀之舍。《後漢·李充傳》充立精舍講授。

《廣東新語》猺之渠帥,號曰精夫。

《韻會》同睛。

鳥名。與鶄通。《司馬相如·上林賦》交精旋目。《註》交精,似鳧而脚高,有毛冠,辟火災。

與菁同。《爾雅·釋草·茢薽註》一名天蔓精。

叶咨良切,音將。《左思·吳都賦》婺女寄其曜,翼軫寓其精。《註》精,咨良切,叶上疆。

《廣韻》子姓切《集韻》子正切,音婧。强也。

【神】

神【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晨。《說文》天神,引出萬物者也。《徐曰》申卽引也,天主降氣,以感萬物,故言引出萬物。

《皇極經世》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棲乎目。

神明。《書·大禹謨》乃聖乃神。《孔傳》聖無所不通,神妙無方。《易·繫辭》隂陽不測之謂神。《王弼云》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孟子》聖而不可知之謂神。

鬼神。陽魂爲神,隂魄爲鬼。氣之伸者爲神,屈者爲鬼。

諡法。《史記》民無能名曰神。

姓。漢騎都尉神矅。

升人切,音伸。《張衡·東京賦》神荼副焉。《註》海中神名。神,音伸。荼,音舒。

叶時連切,音禪。《焦仲卿詩》念與世閒辭,千萬不復全。故作不良計,勿復怨鬼神。《班固·答賓戲》言通帝王,謀合聖神,殷說夢發於傅巖,周望兆動於渭濱。《註》神,叶時連切。濱,叶,下从旦。《禮·郊特牲》所以交於旦明之義。鄭康成云:旦當爲神,篆字之譌。《莊子》有旦宅而無情死,亦讀爲神。蓋昔之傳書者遺其上半,因譌爲旦耳。此說甚是,非旦可作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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