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áo][wū][bǎo][fáng][dé,děi,de][jiè][liú]
平仄:平平仄平平仄平
乃祖焚身为祖刘,末孙那敢不相周。
单辞往扣贤公子,茅屋保妨得借留。
【茅屋】1.亦作"茆屋"。 2.用茅草盖的房屋。
【借留】地方百姓要求留用政绩卓著﹑深得民心的官吏。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又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又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又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又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又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又《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又《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又《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屋】
屋【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烏谷切,音沃。《說文》居也。从尸,尸所主也。一曰尸象屋形,从至,至所至止也。《風俗通》止也。《集韻》具也。《玉篇》居也,舍也。《詩·秦風》在其板屋。《周禮·地官》考夫屋。《註》夫三爲屋,屋三爲井,出地貢者,三三相任。
又田不耕者,出屋粟。
又車蓋也。《史記·項羽本紀》項羽圍漢王滎陽,紀信誑楚,乗黃屋車,傅左纛。
又夏屋,大俎也。《詩·秦風》於我乎,夏屋渠渠。《註》夏,大也。渠渠,俎深廣貌。
又《禮·雜記》諸侯素錦以爲屋,士輤葦席以爲屋。《註》小帳覆棺者。
又地名。《春秋·隱八年》宋公齊侯衞侯盟于瓦屋。《註》周地。
又王屋,山名,在河東垣縣。
又《越南志》神屋,龜甲也。
又屋廬,複姓。
【保】
保【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注解:〔古文〕音寶。安也。《周禮•天官》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保庸,安有功者。
又恃也,守也。
又《禮•月令》四鄙入保。《註》小城曰保。
又都邑之城曰保。
又任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註》保猶任也。
又全之也,佑也。《書•召誥》天迪格保。《註》格正夏命而保佑之。
又《詩•小雅》天保定爾,亦孔之固。
又《說文》養也。《增韻》抱也。《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禮•文王世子》入則有保,出則有師。《前漢•宣帝紀》嘗有阿保之功。《註》阿,倚也。保,養也。《賈誼傳》保者,保其身體。
又《史記•欒布傳》窮困賃傭於齊,爲酒家保。《註》酒家作保傭也。
又姓。《呂氏春秋》楚保申,爲文王傅。
又與褓緥褓。
又叶博古切,音補。《易林》東南其戶,風雨不處。燕婉仁人,父子相保。
又叶博效切,音報。《詩•大雅》無射亦保。叶上廟。
【妨】
妨【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敷方切《正韻》敷房切,音芳。《說文》害也。一曰礙也。《隋書·太子勇傳》數被讒毀,歎曰:我大覺身妨。
又敷亮切,音訪。《韓愈·岳陽樓別竇司直詩》軒然大波起,宇宙隘而妨。巍峩拔嵩華,騰躍較健壯。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借】
借【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子夜切,嗟去聲。假也,貸也,助也,推獎也。《家語》在貧如客,使其臣如借。《註》言不有其身,如借使也。《前漢·文帝紀》假借納用。
又艸履曰不借。《釋名》言賤易有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
又設辭。《詩·大雅》借曰未知,亦旣抱子。
又與藉耤通。
又與假通。《後漢·李充傳》無所借借。《註》下音假。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隸省作借,別作徣。
【留】
留【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正字通》俗畱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