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爲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又《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琼】
瓊【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5画
《廣韻》《正韻》渠營切《集韻》葵營切,音煢。《說文》赤玉也。《詩·衞風》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傳》瓊,玉之美者。《韻會》錢氏曰:詩言玉以瓊者多矣。瓊華,瓊英,瓊瑩,瓊瑤,瓊琚,瓊玖,皆謂玉色之美爲瓊,非玉之名也。許叔重云:瓊,赤玉也。然木瓜所謂瓊玖,玖乃黑玉。亦非赤也。
又《玉篇》積石爲樹,名曰瓊枝,其高一百二十仞,大三十圍,以琅玕爲之寶。《前漢·司馬相如傳》咀噍芝英兮嘰瓊華。《張揖註》瓊樹生崑崙西流沙濵,大三百圍,高萬仞,華蘂也,食之長生。
又人名。《古今注》魏文帝宮人絕愛者,有莫瓊樹,薛夜來,田尚衣,段巧笑,四人日夕在側。
又州名。漢朱厓郡。唐析置瓊州。
又《集韻》旬宣切,音旋。同琁。
又《韻補》叶渠陽切,音强。《楚辭·招魂》砥室翠翹,挂曲瓊些。翡翠珠被,爛齊光些。
【奴】
奴【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㚢《廣韻》乃都切《集韻》《韻會》《正韻》農都切,音孥。《說文》奴婢,古之罪人。《周禮·秋官·司厲》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藳。凡有爵者,與七十者,未齔者,皆不爲奴。《前漢·衞靑傳》人奴之生,得無笞罵足矣,安望封侯乎。
又地名。雍奴,漢縣,屬漁陽郡。建武二年,封恂爲雍奴侯。見《後漢書》。
又澤名。四面有水曰雍,不流曰奴。見《水經注》。
又姓。廬奴之後。見《統譜》。
又念奴,官妓名。《元稹·連昌宮詞》力士傳呼覓念奴。
又梵言䭾索迦,華言奴。
又飛奴,鴿也。張九齡家養羣鴿,每與親知書信,繫鴿尾上,依所敎投之。
又燭奴,燭檠也。申王以檀木刻童子執畫燭,名曰燭奴。見《天寶遺事》。
又酪奴,與茗爲奴。齊王肅品題食物,惟酪不中與茗爲奴,見《洛陽伽藍記》。
又木奴,柑橘號。《杜甫詩》方同楚客憐鄕樹,不學荆州利木奴。見《玉堂閑話》。
又竹奴,靑奴,世所稱竹夫人,所以憩臂休膝者,見《黃庭堅集》。
又錫奴,溫足缾也。荔枝奴,龍眼也。狸奴,獺也。見《玉堂閑話》。
又《類篇》奴故切,音砮。亦賤稱也。
【同】
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
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
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
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又《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註》司馬法曰:十成爲終,十終爲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爲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爲同也。
又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註》同,爵。瑁,圭也。
又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爲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又《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于空同之上。《註》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又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又《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又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又《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爲一字。
又叶徒黃切,音唐。《。